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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判

鎖定
主判,漢語詞語,讀音是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中文名
主判
拼    音
zhǔ pàn
出    處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閒慢曹局狀》

目錄

主判出處

曾鞏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閒慢曹局狀》:“伏望聖慈憫惻,以臣老母見在京師,與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親養。”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無專職,台省寺監無定員,類以它官主判。”

主判解釋

意思是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