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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金

鎖定
丹麥金指的是中世紀英國為籌措向丹麥人員納贖金而徵收的一種土地税。始於公元991年,在公元994、1002、1007和1012年也徵收過。後來雖不再向丹麥人交付贖金,但丹麥金卻變成經常性的税收,直至12世紀中葉。 9世紀中葉法蘭克王國也徵收過丹麥金。 [1] 
中文名
丹麥金
外文名
Danegeld
徵    收
835年
對    象
英格蘭
税收簡介
從835年開始徵收,當時,英格蘭受到了維京人——主要是丹麥人和挪威人——的持續侵擾。為了換取和平,公元991年,英國愛塞來特二世(Ethelred 2, 978~1016年在位)為向丹麥人交付贖金以避免侵略,開始徵收。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