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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歷史

鎖定
丹麥歷史,丹麥王國位於歐洲大陸西北端,東靠波羅的海,西瀕北海,北面隔斯卡格拉克海峽、卡特加特海峽和厄勒海峽與挪威、瑞典相望,南部毗連聯邦德國。 [1] 
中文名
丹麥歷史
所屬地區
丹麥
本土由日德蘭半島和菲英、西蘭、波恩霍爾姆等406個大小島嶼組成,面積為43080平方公里。此外還有自1953年起正式成為其省份的格陵蘭(面積217.5萬平方公里)和享有自治權的法羅羣島(面積為1399平方公里,由21個島嶼組成)。本土人口511萬(1985),丹麥人佔96%。官方語言為丹麥語。絕大多數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格陵蘭人口52940(1985),主要是格陵蘭人。法羅羣島人口4.5萬(1985),系法羅人。首都哥本哈根。早期歷史和海盜時期 公元前1萬年左右,日德蘭半島開始有人類居住,以狩獵為生。公元前4200~前3400年左右,定居在這一地區的人類進入新石器時代,開墾土地,耕耘農作。公元前400年左右進入青銅時代。丹麥人善長航海,常南下羅馬帝國以琥珀、燧石等換取穀物和其他用具。他們往往亦商亦盜,在夏季糾眾出海進行搶劫。公元793年丹麥海盜襲擊了英格蘭的林第斯法恩島。自此以後,丹麥海盜對英格蘭的侵擾規模越來越大。871年丹麥海盜佔領倫敦。878年英格蘭國王阿爾弗烈德大王和丹麥海盜媾和,雙方平分英格蘭,丹麥移民在英格蘭東北部建立“丹麥區”。1016年丹麥國王克努特大帝攻佔英格蘭全境,並建立了版圖包括挪威、英格蘭、蘇格蘭大部和瑞典南部的“北海大帝國”。這個帝國在1042年瓦解。卡爾馬聯盟及對外戰爭 12世紀中期以後,瓦爾德馬一世(1157~1182在位)開創了強盛的君主專制封建王朝,通過侵略戰爭佔有愛沙尼亞、易北河以北地區和果特蘭島。1397年在丹麥女王瑪格麗特(1353~1412)主持下召開卡爾馬會議,丹麥、瑞典和挪威組成聯盟,丹麥處於統治地位。卡爾馬聯盟前後共維持了126年。原挪威屬地格陵蘭、法羅羣島轉歸丹麥管轄。在此期間,丹麥為打破漢薩同盟對波羅的海經濟支配權繼續對外擴張,經過長期戰爭併吞了石勒益蘇格和荷爾斯泰因。長期戰爭耗費了丹麥大量財力,導致賦税加重。富豪貴族兼併土地引起農民暴動。14世紀中葉黑死病又奪走近一半人口的生命。為平息不滿和動亂,國王克里斯蒂安一世(1448~1481在位)於1468年召集了四級會議尋求支持。但是暴動連綿不斷,尤其在瑞典。克里斯蒂安二世(1513~1523在位)於1520年親率重兵攻克被瑞典獨立派佔領的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並且屠殺了大批參與叛亂的瑞典貴族,觸發了達拉納起義,1523年丹麥軍隊戰敗,瑞典宣佈獨立。此後,丹麥為爭奪波羅的海控制權和周圍地區同瑞典反覆較量,如1563~1570年北方七年戰爭、1611~1613年的卡爾馬戰爭等,但歷次戰爭都以失敗告終,致使疆土日蹙。三十年戰爭期間,丹麥情況更為不利,1657年全境為瑞典所佔領。其後,在1675~1679年斯堪尼亞戰爭、1709~1720年北方戰爭中也敗於瑞典。由於國力削弱,丹麥避免捲入當時歐洲大陸的混亂紛爭。在七年戰爭、英法戰爭(1766~1783)以及法國大革命初期丹麥都保持中立或避免介入。丹麥航運業和海外貿易十分發達,商船隊僅次於英國居歐洲第二位,並擁有一支規模可觀的艦隊。16世紀末丹麥成立東印度公司,在西印度羣島和幾內亞擁有殖民地。1767年丹麥宣佈同俄國結盟,藉以保障它的“武裝中立”,英國便不宣而戰,於1801年發動哥本哈根之戰(見彩圖)。又於1807年派遣艦隊炮轟哥本哈根,丹麥海軍全部覆滅。丹麥轉而支持拿破崙一世,1807~1814年期間同法國結盟對抗英國。拿破崙一世失敗後,丹麥簽署《基爾和約》將挪威割讓給瑞典。資本主義的發展 連年戰亂使丹麥經濟受到很大破壞,農業尤烈。政府不得不進行改革,限制地主貴族的特權。丹麥本土在1799年、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在1804年先後將農民的義務勞役制改變為佃賦制,從而結束了中世紀以來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為了緩解財政困難,丹麥將西印度和幾內亞的殖民地出售。直到19世紀中葉,財政狀況才有所好轉。由於德意志民族主義的影響和普魯士的直接干涉,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局勢動盪不安,1848年爆發起義,要求脱離丹麥併入德意志聯邦。丹麥與這兩個公國進行了近3年的戰爭,最後在普魯士停止向石勒蘇益格進軍情況下勉強取得勝利,保住了這兩個公國。1864年丹麥宣佈將石勒蘇益格併入丹麥並使它和荷爾斯泰因分離,普魯士便聯合奧地利出兵干涉。丹麥失敗後簽署了《維也納和約》,將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割讓給普魯士和奧地利。在1848年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民主運動的影響下,丹麥立憲會議頒佈了憲法,廢除君主專制政體,改行君主立憲制,並實行有財產限制的普選制。1870年代表富農階級利益的左翼黨成立。1871年丹麥社會民主黨成立,並在全國各地建立起工會組織。19世紀末葉,丹麥工業化迅速發展,造船、電信和製造工業開始具有一定規模。農村村社製為合作社制所取代,農業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成為世界主要農業國之一。兩次世界大戰時期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丹麥執行中立政策,後應德國的要求佈雷封鎖了松德和貝爾特海峽水域。德國投降後,丹麥要求在石勒蘇益格舉行公民投票解決歸屬問題。1920年通過公民投票石勒蘇益格北部歸還丹麥。1924年丹麥社會民主黨首次單獨組成政府。面對棘手的失業問題和經濟蕭條,社民黨政府提不出妥善解決辦法,執政兩年後被迫辭職。1929年經濟大衰退時期,社民黨大選獲勝,和激進左翼黨聯合組閣,此後除有幾次短暫失利外直到70年代均由社民黨單獨或聯合組閣。在經濟方面,30年代西方經濟大蕭條亦波及丹麥,1933年失業率達40%,政府將貨幣大幅度貶值以刺激出口。1933、1934年同英國、德國先後簽訂了農產品協議,並相應調整了農業生產,緩和了經濟蕭條的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丹麥沒有捲入歐洲大陸的紛爭,並於1939年接受德國提出的互不侵犯條約。但是法西斯德國背信棄義,於1940年4月9日大舉進攻,丹麥政府當天宣佈投降。1941年格陵蘭、冰島和法羅羣島由美軍佔領,與丹麥失去聯繫。1944年冰島獨立,格陵蘭、法羅羣島歸還丹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丹麥人民在“自由委員會”、“國土與人民”等組織領導下,以各種方式展開了反法西斯德國和本國納粹分子的鬥爭。隨着德國統治和搜刮的變本加厲,鬥爭規模越來越大,由小型的破壞活動發展到大規模怠工和總罷工。地下抵抗組織不僅在丹麥本土活動,還在瑞典成立了一支由5000人組成的武裝力量“丹麥營”。1945年5月4日德國佔領軍投降。戰後時期 1947年丹麥接受馬歇爾計劃。1948年4月丹麥加入歐洲經濟合作組織,1949年4月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5月加入歐洲委員會。1950年5月11日丹麥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1953年丹麥再度修改憲法,規定丹麥為君主立憲國家,議會為一院制。對外積極發展北歐合作。1973年加入歐洲共同體。丹麥女王為瑪格麗特二世(1972年登基)。1982年P.H.施呂道任首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