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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水務局

鎖定
丹東市水務局是丹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5] 
中文名
丹東市水務局
辦公地址
振興區中心北路2號農委大樓 [2] 

丹東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制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省和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遼寧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 

丹東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人才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央、省和市投資計劃建議,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擬訂水利資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核算及所屬單位預算安排、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內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水法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四)建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農村水利水電科。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大禹杯”競賽活動。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市內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4] 

丹東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志丹 [1]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