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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自由貿易協定

鎖定
中韓自貿區談判於2012年5月啓動,是中國對外商談的覆蓋領域最廣、涉及國別貿易額最大的自貿區。在開放水平方面,雙方貨物貿易自由化比例均超過“税目90%、貿易額85%”。
中文名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
外文名
China 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
實施時間
2012年5月
生效時間
2015年12月20日
參與國家
中國,韓國
類    型
外交協定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簽訂背景

作為中韓自貿區版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相關政策的實質性推進,青島逐漸成為重點關注的區域。實際上,在中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正式結束之前,青島有關方面已經開始了針對自貿區發展的相關佈局。2014年8月15日,媒體在青島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島中韓貿易合作區在黃島新區正式啓動。作為中韓創新產業園的啓動區,青島中韓貿易合作區一期啓動面積3.76萬平方公里,將重點發展中韓服務貿易相關產業。
根據規劃,青島中韓創新產業園面積為20平方公里。其中,青島中韓貿易合作區位於園區最南端,一期啓動面積3.76平方公里。據黃島新區副區長張建國介紹,整個中韓創新產業園總體規劃已基本完成,預計2015年開工建設,爭取用3至5年的時間建成。 [1]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簽訂歷程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
2014年11月10日,中韓兩國簽署了一系列雙邊合作文件,包括中韓兩國政府關於結束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會議紀要,中韓兩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等。上述文件的簽訂標誌着中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正式結束,中韓自貿區將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1] 
2015年6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代表中國政府在首爾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尹相直共同簽署了中韓自貿協定。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韓國總統朴槿惠6月1日就中韓兩國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互致賀信。 [2-3] 
2015年11月30日,韓國國會經討論,批准《中韓自貿協定》。《中韓自貿協定》是中國迄今為止涉及國別貿易額最大、領域範圍最為全面的自貿協定。自貿協定簽署後,須經過兩國國內批准程序,還有兩國交換公文等程序才能最終生效。 [4] 
2015年12月20日,《中韓自貿協定》正式生效。 [5] 
2022年7月21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珏婷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中韓兩國已啓動中韓自貿協定第二階段談判,以負面清單模式開展高水平服務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磋商。 [9]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範圍

中韓自貿協定範圍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規則共17個領域,包含了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環境等“21世紀經貿議題”。在關税減讓方面,中韓自貿協定達成後,經過最長20年的過渡期,中方實現零關税的產品將達到税目的91%,進口額的85%,韓方實現零關税的產品將達到税目的92%、進口額的91%。另外,產自朝鮮開城工業園區的產品在內的共310項品目獲得韓國原產資格,在中韓自貿協定生效後可立刻享受關税優惠。
在市場開放方面,中韓兩國將對進入本國資本市場的對方金融企業提供互惠待遇,這意味着相關審批流程將得到簡化,雙方金融市場準入門檻有望降低。協定內容還包括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韓國建築企業可在上海不受外資投資比重的限制(外商投資佔比50%以上)而承攬合作項目,中方考慮允許韓國旅行社在中國招募訪問韓國或第三國的遊客。 [6] 
此外,中韓兩國還承諾,在協定簽署後將以負面清單模式繼續開展服務貿易談判,並基於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模式開展投資談判。 [7]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產生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根據規劃,青島中韓貿易合作區將重點突出五大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以貿易便利化為中心的中韓創新合作,重點在海關互認、金融合作、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二是突出健康產業和藍色海洋經濟發展,着力打造中韓新產業集聚區。
三是突出人員往來自由化和便利化,力爭在會議、會展、商務及旅行便利、離區免税、貨幣互換、自駕旅遊等政策上爭取先行先試。
四是突出中韓人文交流,積極探索開展與韓國在影視、動漫、創意設計、會展等文化領域的合作。
五是突出以綠色智慧生活為特色的中韓生態化示範城U-city,按照新都市開發的先進理念,打造宜居宜業的國際新城。 [1]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情況

2020年8月3日,《中韓自貿協定》(以下稱《協定》)第三次聯委會通過視頻會議方式舉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貿促會、山東省威海市等部門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貿易委員會、財政經濟部、農業食品與農村事務部等組成的韓方代表團參會。 [8] 
雙方共同回顧了《協定》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積極評價《協定》對兩國間貿易投資的促進作用,認為《協定》對於兩國共同應對新冠疫情影響、維護供應鏈和產業鏈穩定意義重大。會議期間,雙方就《協定》項下貨物貿易、經濟合作、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知識產權、貿易救濟及中國威海和韓國仁川建設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區的進展交換了意見。中方就加強《協定》實施工作、提高優惠措施利用率等與韓方深入交流。雙方一致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協定》項下各領域合作,攜手努力做好實施工作,更好地惠及兩國企業和人民。
《協定》於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並第一次降税。《協定》實施以來,雙方已進行六次關税削減,零關税貿易額覆蓋率已達55%以上,優惠關税利用率持續提升。目前,我是韓國第一大貿易伙伴國、進口來源國和出口對象國;韓國是我第三大貿易伙伴、第一大進口來源國和第三大出口對象國。
雙方商定,《協定》第四次聯委會將於2021年由韓方主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