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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民間商會

鎖定
中非民間商會(簡稱:中非商會)是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經中央領導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6年10月23日正式成立。現任會長是全國工商聯常委、華立集團董事局主席汪力成。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1] 
公司名稱
中非民間商會
外文名
China-Africa Business Council [2] 
成立時間
2006年
總部地點
北京
公司類型
社團組織

中非民間商會發展歷史

中非民間商會是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和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性民間商會組織。商會2005年3月開始籌備,2005年8月25日“商會秘書處”舉行了揭牌儀式,經國家批准,2006年10月23日在民政部登記註冊。
中非民間商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由時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第一副主席、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鬍德平先生擔任,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央統戰部。
2012年3月31日,中非民間商會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了第二屆理事會,通過了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為全國工商聯的決議。第九屆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第十屆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科瑞集團董事局主席鄭躍文當選為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3] 

中非民間商會成立背景

國際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在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機遇的同時,也向它們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在這種新的歷史形勢下,通過促進發展中國家間的技術和經濟合作來加強合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非洲是世界上發展中國家最集中的大陸,中國和非洲當前都面臨着振興民族經濟、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歷史重任。因此,在深厚的傳統友誼的基礎上,加強合作,共同發展,不僅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新時期中國和非洲人民的共同願望。
中非之間的貿易迅速增長,1999年貿易總量只有20億美元,到2004年已經達到了296億美元,5年內增長了近15倍;2015年,中非間進出口總額已達1790.3億美元。即使如此,中非貿易總量在中國貿易總量中的佔比仍然較小,中非之間的經濟合作存在着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空間。
在中央統戰部、商務部、全國工商聯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領導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籌組商會。2005年8月25日,“中非民間商會秘書處”舉行揭牌儀式,中非民間商會的工作全面展開;2006年10月23日,經中央領導同意、民政部批准,中非民間商會正式成立。 [4] 

中非民間商會建設宗旨

引導中國民營企業“走出去”,和非洲企業一起,開拓非洲市場,助力非洲發展;通過與國內、國際合作夥伴建立密切的聯繫網絡,創造出有利於 中非經濟技術合作的良好環境,以務實的方式推動中非合作、南南合作。進一步加強光彩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光彩事業的國際影響。

中非民間商會業務範圍

中非商會是中非合作論壇舉措的踐行者—— 十年來,接待35個非洲國家 100多個訪華團,組織出訪 36 個非洲國家。在全國工商聯支持下,調查研究,向國家建言獻策。 同時,溝通部委,為企業反映訴求;聯絡國際,為會員引航指路;對接金融,協助投資 融資;誠信建設,促進規範自律。
中非商會是非洲發展經濟的建設者—— 秉承創會會長鬍德平提出的“文化先行、義利 兼顧、合作共贏”理念,以中非基金、深圳能源、華堅集團等為代表的 500 多會員企業, 在51 個國家開展業務、在36個國家投資,直接聘用7萬多名當地員工,帶動150萬人就業。
中非商會是中國企業投資非洲的服務者—— 每年配合國家領導人對非高訪,接待非洲 政要來華訪問,舉辦十幾個國別機制論壇;優化服務模式,提供政府事務、國際聯絡、信息資訊、投資融資支持;通過“會員服務會員”,提供國際傳播、簽證商旅、法律商事、培訓研討和安保救助等專項服務。
中非商會是對非國際公益的推動者—— 商會促進會員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開展文化交流。2015 年,中非商會、中非基金、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華紅絲帶基金,在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設立“愛加艾減公益基金”,幫助非洲受艾滋病 影響的婦女和兒童,得到了中國青年尤其是在校學生積極響應。 [5] 

中非民間商會商會使命

積極引導和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通過與國內、國際合作夥伴建立密切聯繫、搭建合作平台,創造中非經濟技術合作的良好環境,以務實的方式促進中非經貿交流,推動中非合作、南南合作,促進光彩事業的國際交流。

中非民間商會商會理念

文化先行、義利兼顧、合作共贏

中非民間商會商會特色

以服務為中心,以項目為紐帶,以人才為支撐,以金融為保障,以需求為重點。

中非民間商會創新實踐

中非民間商會是國內第一個在聯合國南南合作框架下建立起的公共與私營部門合作伙伴關係的典範。 [3] 

中非民間商會商會服務

♦專門機構服務
法律事務;對外宣傳;簽證商旅;人力資源
♦投融資服務
基金業務;投資併購;投資銀行;證券債券;授信融資
♦國際聯絡服務
外國駐華使領館;聯合國機構;中國駐外使領館;投資促進機構;國內外商會
♦信息諮詢服務
政經動態日報;非洲行業週報;國際政經週刊;國別研究報告;行業研究報告
♦政府事務服務
外交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中國貿促會;全國工商聯 [3] 

中非民間商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是中非民間商會,英文名稱是 China-Africa Business Council,縮寫為 CABC。
第二條 本商會是在非洲從事以及有意願走進非洲從事經貿投資合作的企業、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工商聯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依託。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廣大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論斷,服務“一帶一路”倡議,服務中非合作,落實中非合作論壇的各項舉措;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承認《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創新、誠信、守法、貢獻,推動統戰工作有效覆蓋,建設中國特色商會組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堅持企業家自主辦會、服務立會、誠信興會,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做貢獻。堅持文化先行、義利兼顧、合作共贏,為推動中非合作、南南合作做貢獻。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本商會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商會黨組織負責人與商會領導班子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商會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商會重要事項決策等提出意見,使黨建和會建工作相互促進。
第五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商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政策。對會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積極在會員中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促進企業科學發展;支持和引導會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國內和國際公益事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提供服務。舉辦經貿投資活動,促進交流與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培訓等方面服務;增進與境外工商社團和聯合國相關機構的交往,促進會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反映訴求。暢通渠道,積極反映會員合理訴求;開展調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和政策環境等提出政策建議;積極參與工商聯建言獻策工作;
(四)維護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五)加強自律。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訂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增強會員誠信意識,倡導誠信經營,推動誠信建設;引導會員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六)完成全國工商聯和有關部門交辦事項。
第八條 本商會舉辦行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向社會發布行業信息時,應徵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按照國家法規和相關行業管理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控股的企業、港澳投資企業等;
(二)團體會員包括行業商會、行業協會、異地商會等經濟類社團以及與企業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或機構、涉及非洲業務的機構;
(三)個人會員包括私營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户、專家學者、特邀人士等。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在本商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的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三)按本商會要求參加會議和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辦理本商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後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商會實行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會長辦公會。
第十七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報告;
(四)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下列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會的終止。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工商聯審查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負責商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三)決定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研究需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討論事項;
(四)審議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副秘書長及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研究決定商會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辦公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社會形象好、代表性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熱心商會工作,作風民主,辦事公道;
(四)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任期5年,任職前須通過全國工商聯對人選進行考核。會長連任不超過2屆。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理事長)。會長、副會長人選應當於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屆中調整,須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准後,理事會議進行確認。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受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全國工商聯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經常務理事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尤其是認真學習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熟悉工商聯的性質和任務;
(二)瞭解本商會業務領域的發展情況,熟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社團管理規定,能夠對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見;
(三)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四)謙虛謹慎,以誠待人,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六)身體健康,能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
(七)未受過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九)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秘書長不得與會長來自同一單位。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秘書長為專職,實行聘任制。由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提出人選,經全國工商聯考察後,於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7天后,由理事會聘任,報全國工商聯和民政部備案。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主持召開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日常工作事項;
(三)組織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出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意見,經會長辦公會同意後,辦理聘用與解聘手續;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和本商會內部管理制度的;
(三)營私舞弊、失職瀆職,給本商會造成嚴重損失;
(四)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五)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 罷免程序:
(一)本商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受本商會會員監督。會員對違法或者嚴重失職的上述人員有權檢舉或者提出罷免意見;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會員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罷免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本商會理事會或全國工商聯提出,並寫明罷免理由,由本商會理事會進行投票表決;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會員聯名,可以要求罷免理事;罷免理事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提交會員大會確認;
(四)會長在全國工商聯組織的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停止其職權,由理事會進行投票表決。在新會長產生前,由全國工商聯協商副會長並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確定一名副會長主持商會工作。
第三十九條 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商會章程和本商會內部管理制度的;
(三)營私舞弊、失職瀆職,給商會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五)有其他應當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書長的解聘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報全國工商聯審核同意後,理事會進行確認。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四十條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監事長人選須經過全國工商聯綜合考察,並於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7天后,方可任職。
第四十一條 監事長鬚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堅持原則,工作務實,清正廉潔,辦事公道;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監事長不得與會長來自同一單位。
第四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財會人員、商會專職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監事長、副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但不參與表決。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向全國工商聯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其職權是:
(一)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或秘書長等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全國工商聯報告;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會議議題、程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履行決議情況;
(三)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全國工商聯報告情況。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會議紀要報全國工商聯審核後,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員大會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三)嚴重瀆職,給本商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四)故意瞞報有關違法違規情況的;
(五)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境內外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條 本商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收取標準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一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全國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三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過與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七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全國工商聯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八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六十條 本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直接終止:
(一)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
(二)會員人數低於《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籌備成立最低數量;
(三)連續2年不召開章程規定的會議或召開會議達不到法定人數。
第六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全國工商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二條 本商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全國工商聯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12月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增加內容,將在2022年底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予以確認,並按照有關規定,經全國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民政部核准。) [6] 

中非民間商會組織機構

組織結構圖 組織結構圖
成員列表 [7] 
姓名
部門
崗位
王曉勇
秘書處
秘書長
白嘯峯
秘書處
副秘書長,國際聯絡部主任
王芸
秘書處
會長秘書
王江
會員部,行政人事部
會員服務部主任,行政人事總監
馮強
公益會展部
公益會展部主任
鄭海寧
會員服務部
會員服務部高級專員,秘書長事務助理
陳淑朋
會員服務部
會員服務部主任助理
向玉燕
會員服務部
會員服務部高級專員
李澤明
信息研究部
信息研究部主任助理
卓婷豔
綜合管理部
綜合行政中心專員
馬努爾
國際聯絡部
國際聯絡部副主任
劉暢
國際聯絡部
國際聯絡部高級專員
李雪薇
國際聯絡部
國際聯絡部高級專員
白樺
國際聯絡部
國際聯絡部高級專員
胡超逸
公益會展部
公益部高級專員
馮紫晨
法律事務部
法律事務部專員
商會重點會員 [8] 
中非民間商會重點會員企業名——2016年8月9日
企業名稱
會員級別
科瑞集團有限公司
會長
於平(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副會長
中非發展基金
副會長
青島中非商會
副會長
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
副會長
寶石五大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
深圳能源集團
副會長
中國浩遠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
贛州華堅國際鞋城有限公司
副會長
中國甘肅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
副會長
浙江越美集團
副會長
北京海山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副會長
川北真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副會長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副會長
中鼎國際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唐山曙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名譽副會長
澳門中華總商會
名譽副會長
凱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名譽副會長
西非金門集團
名譽副會長
湖北非洲民間商會
團體理事
衡水中非民間商會
團體理事
坦桑尼亞中非商會
團體理事
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
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理事
青建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理事
四達時代通訊網絡技術集團
理事
海爾集團公司國際事業部
特邀理事
南開大學南南合作研究中心
理事
王會東(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特邀理事
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業部
理事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理事
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理事
深圳金鹿航空救援服務有限公司
理事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青島佑興集團有限公司
理事
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
理事
中川國際航空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理事
青島思鋭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理事
北京和風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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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格林福德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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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中安(北京)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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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遠衞士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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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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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邦中星(北京)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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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瑭(香港)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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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廣進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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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川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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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歐柏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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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蔚陽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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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非兄弟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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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康安順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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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莫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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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奧林特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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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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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建設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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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非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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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唐旗服裝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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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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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亞福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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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泛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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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久(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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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宏博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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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GADICOM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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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贛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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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陝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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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兄弟(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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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聯合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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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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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城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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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澤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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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鈞銘嘉浩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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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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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中非商務諮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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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益泰恆生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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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果樹山新森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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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柯雷恩藍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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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光彩富思特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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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源德路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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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物華綜合大市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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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同信同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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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恆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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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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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福(北京)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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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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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亞發現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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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亞騰達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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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亞馬孔德藝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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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發展基金加納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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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迅網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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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小水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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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宋慶齡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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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愛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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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恆公益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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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木文化產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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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和開發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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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秦(蘭德證券)
特邀理事
劉遷(中非人民友好協會)
特邀理事
安永玉(中國非洲問題研究會)
特邀理事
李華(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
特邀理事
賀紹甲(湖北省非洲民間商會)
特邀理事
趙紅軍(南南(北京)生物技術中心)
特邀理事
婁傑(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
特邀理事
王天奡(人民政協報社經濟研究中心)
特邀理事
陶寧(北京創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特邀理事
柏林霖(北京德華宇科貿有限公司)
特邀理事
孫奎府(青島海弘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特邀理事
劉海方(北京大學非洲研究中心)
特邀理事
王曉文(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
特邀理事
韓向春(中諮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特邀理事
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
團體會員
全國工商聯旅遊業商會
團體會員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業商會
團體會員
全聯城市基礎設施商會
團體會員
中國民營文化產業商會
團體會員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女企業家商會
團體會員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紙業商會
團體會員
四川省企業信息交流促進會
團體會員
北京巴彥淖爾企業商會(北京河套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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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企業商會
團體會員
北京山東企業商會泰安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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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世界通商總會安哥拉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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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範大學非洲研究院
團體會員
北京醫療器械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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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青年創新創業促進會
團體會員
南非華文教育基金會
團體會員
佛山市順德區木業商會
團體會員
北京中科心理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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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飛揚青少年志願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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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縣招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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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華僑華人協會
團體會員
希臘中國經貿文化交流協會
團體會員
加納華僑華人社團聯合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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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屋(中南可持續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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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非洲上海工商聯誼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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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製造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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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韋華人華僑聯合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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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華僑華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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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尼中商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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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非洲中國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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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移動通訊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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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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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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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非兄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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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達(上海)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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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重工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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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南非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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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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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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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鹿王羊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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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聚龍嘉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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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遠東國際橋樑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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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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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路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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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恆投資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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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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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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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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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第一蘭特銀行上海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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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詹尼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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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仁世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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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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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永強奧林寶國際消防汽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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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鴻潤國際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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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創鋼結構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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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克危克險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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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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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金利磐石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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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羣英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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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駱駝國際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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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祺跡旅行社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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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龍人旅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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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平洋加達出國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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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夏吉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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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三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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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建華食品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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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布英達陳永元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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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順和成化纖製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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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乾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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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速通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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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漢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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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谷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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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威廉高爾設計(新加坡紅天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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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信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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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谷明晟文化創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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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普品樂(北京)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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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拉娜珠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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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聖美藍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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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天禧盛業(北京)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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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冶晟嘉經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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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諾倍士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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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武夷山老記茶業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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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德裕隆藍海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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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朗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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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氏納德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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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有達電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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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旭恩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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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州牧業養殖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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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五合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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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希望之星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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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鳳凰(北京)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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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博瑞翔(北京)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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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研究中心(亞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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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高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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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漢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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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久工業(尼日利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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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春明(原華立科泰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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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曲丹(中國國際旅行社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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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涵(非洲商務網總經理)
個人會員
曹安倫(西非商業銀行西非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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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彬(碩達國際貨運有限公司華北區經理)
個人會員
黎民茵(海通國際創富理財有限公司)
個人會員

中非民間商會發起單位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於 1994 年由一批民營企業家發起成立,是推動民營企業家在中國貧困地區進行社會投資的一支主要力量。光彩事業促進會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致力於“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共求發展、共謀利益、共享文明安樂,以先富帶後富,促進共同富裕。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是一個擁有 16000 餘位會員的民間團體,得到了中國共產黨的大力支持,在消除貧困和幫助政府改進扶貧政策方面有着廣泛的經驗。自成立以來,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已經在中國邊遠和貧困地區建立了11800 餘個可持續發展的扶貧項目,總投資 800 餘億元。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簡稱交流中心)
成立於 1983 年,是商務部直屬事業單位。交流中心受商務部的授權和委託,歸口管理我國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的合作,以增進人才交流、加強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新技術開發;支持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是聯合國從事發展的機構,旨在注重消除貧困,倡導改革,為各國提供知識、經驗和資源,以幫助人們建設美好生活;幫助發展中國家吸引和有效使用國際援助,致力於在全世界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非民間商會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1]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9] 
2021年12月20日,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中非民間商會列入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單位名單。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