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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分配

鎖定
中間分配:①破產分配的一種形式。在破產程序中間進行的分配。通常在破產債權經調査基本確定之後,全部破產財產清理變價完畢之前,已有可供分配程度的破產財產時進行。中間分配可視需要進行多次。在破產案件較簡單,破產財產不多的情況下,也可不進行中間分配。進行中間分配可使債權人儘早得到償還,並可減少破產財產的保管費用與風險。②以一年作為營業年度的公司,根據章程,在每一營業年度的一定日期,通過董事會的決議,可以決定進行的一次金錢分配。 [1] 
中文名
中間分配
類    型
法學術語
這一分配並非從該營業年度上半年新得利益中進行,而只限於從前期積存起來的保留利益,即從決算期以前可能分配的利益中扣除已處分的利益額和該中間分配時應積存的利益準備金後的餘額之內。實質是前年度末應分配利益的後付。但若該年度末決算中發生虧損,即使有這種中間分配的財源,中間分配仍被禁止。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