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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協定

鎖定
《中蘇協定》,1924年5月31日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在北京簽訂的協定。 [1]  全稱《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協定全文15條。
中文名
中蘇協定
簽訂時間
1924年5月31日
簽訂地點
北京
簽訂單位
中國政府、蘇聯政府

中蘇協定協定內容

規定帝俄與中國或第三國訂立的一切有損中國主權利益的條約一概無效;蘇聯政府放棄帝俄在中國境內的一切租界、租地;取消帝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放棄俄國部分的庚子賠款。蘇聯同意由中國出資贖回中東鐵路,贖回前由中蘇兩國共管;有關中國國家主權的事務,一概由中國官府辦理。蘇聯政府還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主權,聲明一俟中蘇會議商定具體辦法,即將駐外蒙古的蘇軍全部撤退。

中蘇協定協定影響

《中蘇協定》簽訂後,蘇聯和中國北京政府建立了外交關係。加拉罕出任蘇聯首任駐華全權大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