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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章程

鎖定
針對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業務範圍、組織機構、財產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解釋的規章制度。
中文名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章程
類    型
針對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業務範圍、組織機構、財產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解釋的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吸收國內外和社會各方面的資金支持農業科技和教育事業,為農業生產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科技支持,特成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AgriculturalScience,TechnologyandEducationFoundation。
第二條 本基金會是對國內外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任務是:籌集和管理捐贈基金,資助中國農業科技和教育發展項目,獎勵在中國農業科教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培養中國農業發展的急需人才,發展中國的農業科教事業,促進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繁榮。
第四條 本基金會地址:中國北京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農業部北區辦公區)。
第二章 基金
第五條 本基金會註冊基金和活動基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基金來源:
一、境內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
二、國際友好人士、團體和外國政府的捐贈;
三、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
四、購買證券收入。
第七條 本基金會基金主要用於:
一、資助對農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農業科技和教育項目;
二、獎勵在農業科教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三、培養農業發展的急需人才;
四、資助農業軟科學課題研究;
五、支付本基金會的辦公費用及工作人員工資(按一定比例從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八條 基金管理
一、本基金會實行獨立核算,專項資金管理。
二、本基金會的基金嚴格用於發展中國農業科教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基金會設立專職財會人員,並實行獨立的會計制度。
四、本基金會的業務和活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稽核、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著名學者、專家和主要捐贈者代表擔任,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至三人,會長為法人代表。
本基金會視必要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和榮譽理事。
第十條 名譽會長、顧問、榮譽理事和理事由有關方面協商產生。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推選產生,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任免(聘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和解釋基金會章程。
二、推選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三、任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四、聽取和審查基金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基金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長主持本基金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基金會設辦公室、基金籌集部、項目管理部等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經本基金會理事會3/4以上理事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併到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方可終止活動。
第十六條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經本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基金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