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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版權代理中心

鎖定
中華版權代理中心是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版權局所屬的事業單位(獨立法人 正局級),隸屬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管理,對外稱中華版權代理中心,對內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理部。
中文名
中華版權代理中心
外文名
China Copyright Agency Center
性    質
事業單位

目錄

中華版權代理中心簡介

根據我國版權事業與版權相關產業發展的需要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精神,為了弘揚中華文化,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有效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擁有版權的作品,發揮中華版權代理中心的專業資源,通過版權代理的方式,提供公益性服務,為對外宣傳和促進中外文化的交流服務,中華版權代理中心承擔如下職能:

中華版權代理中心職能

一、圍繞黨和國家關於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戰略部署,充分利用和對外宣傳、推廣我國豐厚的文化資源,組織圖書、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軟件等各類作品的版權輸出。
1.組織、扶持國內著作權人和出口企業參加國際重要展會。
2.以專題活動年、調研、宣傳、展覽、展示、專項推廣、銷售網絡建設等方式,向海外推薦各類作品的版權,並促成版權交易。
3.提供各類作品信息的編輯、整理、翻譯、推介、代理洽談及合同簽訂等服務。
二、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文化的成果,擴大為我所用的各類優秀作品的引進。
1.組織國外權利人和相關企業參加在我國舉行的重要國際展會。
2.向我國相關機構和單位推介國外各類優秀作品的版權。
3.提供境外各類作品信息的編輯、整理、翻譯、推介、代理洽談及簽訂合同等服務。
三、開展國內特殊作品的收購、交流與利用。
1.有計劃地組織特殊作品參加版權交易活動。
2.有目的地向國內各相關單位和機構推介特殊作品的版權。
3.提供特殊作品信息的編輯、整理、推介、代理洽談及簽訂合同等服務。
4.國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
四、在以上職能中,中華版權代理中心要全面做好以下各項服務工作:
1.提供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各類作品的全目錄和版權信息大全等相關資料的服務。
2.接受委託,為著作權人和各類作品使用機構收取或轉付報酬,在作品的版權所有人無法確定或無法聯絡的情況下,為作品使用者提供報酬收轉服務,保護版權所有人及作品使用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3.開展版權投資業與評估工作。
4.提供版權法律專項諮詢。
5.開展版權貿易與版權代理的國內外培訓。
6.面向各級行政領導和版權相關企業負責人,開展版權交易服務於政治建設和經濟建設方面的宣教工作。
7.負責全國著作權貿易合同的審核、登記備案和公告。
8.開展版權貿易、版權代理科研活動及調研,制定版權戰略規劃。
9.開展與版權貿易與版權代理有關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