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25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的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鎖定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25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的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2] 
中文名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起草時間
1913年
提出時間
1925年
簡介
辛亥革命後第一屆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13年起草並通過的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法草案》。該草案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政府組織實行責任內閣制,以限制總統權力;國會享有最高立法權力和彈劾總統的權力;總統任期每屆5年,只能連任一次。由於當時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陰謀稱帝,因而他於1914年1月14日以武力解散了國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也隨之被廢除。即國民黨政府於1936年制定公佈的“五五憲草”,參見“五五憲草”。 [1] 
參考資料
  • 1.    郝一,《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辭典》,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01-01,第86頁。
  • 2.    吳祖謀,李雙元主編,新編法學概論,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06,第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