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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鎖定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是指近代中國的全國運動會,一共舉辦了七屆。始辦於晚清1910年,是中華民國最高級別的運動會。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從1910到1948年間共舉辦過七屆,其中1910年在南京舉辦的“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在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後被追認為第一屆全國運動會。 [1] 
中文名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始    辦
1910年
共    舉
七屆
首屆地點
南京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一屆

1910年10月18日至22日於南京南洋勸業場舉辦,由美國傳教士愛克斯納(D.T.Max Esner)發起。
傳教士愛克斯納通過上海基督教青年會發起“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在南京南洋勸業場舉行。大會的文件均用英文,量度用英制,器材、服裝也都是外國標準。比賽設田徑、足球、網球、籃球4個項目。田徑有50碼、100碼、220碼、440碼、880碼跑,還有120碼低欄,880碼接力,跳高、跳遠、撐杆跳高,鉛球、鏈球等十二個單項。分高等組、中等組、學校組三組比賽,分華北、上海、華南、南京蘇州、武漢五區(分別以青、紅、紫、藍、黃五色表示)140名運動員參加。上海區獲得總分第一,上海聖約翰大學獲學校組第一名。這次運動會在辛亥革命以後被追認為第一屆全國運動會。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二屆

1914年5月22日至24日於北京天壇舉辦,由北京體育競進會組織發起。
實際負責人為大會秘書長北京基督教青年會幹事侯格蘭德(A.N.Hoagland),大會一切文件仍用英文。參賽單位:全國分東、南、西、北四部,以黃、紅、白、綠四色標示,僅96人。項目增加了隊球(排球)、棒球兩項,女子體育表演項目。北部總分第一。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三屆

1924年5月22日至24日於武昌公共體育場(閲馬場)舉辦。由熊希齡、張伯苓等9人組成籌備委員會發起。
首次由中國人主辦。參賽單位:華東華南、華西、華北、華中五區13省和馬尼拉華僑團體。總分前三:華北、華東、華中。田徑比賽中碼和英尺改為米制。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四屆

1930年4月1日至11日於杭州梅東高橋舉辦。
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後首次以政府名義組織的,全國體育協會籌辦,戴季陶為會長,蔣中正為名譽會長並發表演講。參賽單位首次分為:省、市、特區及華僑團體。增加女子組,始設女子田徑。男子競賽共8種錦標,女子競賽4種錦標。前三名:江蘇廣東香港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五屆

1933年10月10日至20日於首都南京中央體育場舉辦。由全運會籌委會發起。
由政府單位“全運會籌委會”組織,增設國術、女壘、游泳錦標,田徑錦標分為田賽和徑賽錦標。江蘇總分第一。這次運動會創造了在田徑上創造了一些較好的成績,共打破21項田徑、4項游泳全國紀錄,如劉長春(100米,200米)。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六屆

1935年10月10日至20日於上海江灣體育場舉辦。
這是第一次按教育部頒佈的《全國運動大會舉行辦法》舉辦的,運動的比賽規則、參賽辦法均比歷屆規範。參賽單位:34個省、市及香港、菲律賓馬來亞爪哇華僑,共38個代表隊,2700多人。東北三省選手在開幕式上身着黑色孝服,舉象徵白山黑水的黑白旗入場,以提醒國人不要忘記被日本佔領的東北三省。江蘇總分第一。這屆全運會是中國體育史上一次空前的盛會。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第七屆

1948年5月5日至16日於上海江灣體育場舉辦。
這屆運動會首次參照奧運會慣例。參賽單位:32個省、市,陸、海、空三軍、聯勤、警察,香港以及檀香山、暹邏、菲律賓、馬來亞、西貢仰光等地華僑共58個代表隊,2670人。男子總分前三名:香港,馬來亞,菲律賓華僑隊;女子前三:香港、台灣,馬來亞華僑隊。這次運動會因為社會動盪,組織混亂,賽事糾紛不斷,足球判出三個並列冠軍:陸軍隊、警察隊、香港隊。
參考資料
  • 1.    羅時銘.奧運來到中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