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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古籍總目

鎖定
《中華古籍總目》,古籍目錄專著。2010年2月1日,文化部與天津市文化局、湖南省文化廳分別簽署編纂《中華古籍總目·天津卷》、《中華古籍總目·湖南卷》協議,啓動《中華古籍總目》編纂工作。
中文名
中華古籍總目
性    質
古籍目錄專著
所屬系列
中華古籍保護計劃
簽署時間
2010年2月1日
內容簡介
《中華古籍總目》是“中華古籍保護計劃”的重要內容和成果。它採取分卷編輯、統一出版、全國不再進行統編、未來統一編制索引的方式進行。產生於1912年以前,並以稿本、抄本、印本、拓本等形式存世的古籍,如簡帛典籍、敦煌遺書、宋、遼、西夏、金、元、明、清時期版印、抄寫的古籍、古舊地圖、碑帖拓片、少數民族文字古籍,以及西學傳入後產生的新學書籍等,均在《中華古籍總目》的收錄範圍。
《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將是依省區、機構、類型、文種等分捲進行編纂。而其中,最大量的分卷將是依地區分卷,以全國現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劃為分卷單元進行編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編纂自己轄區所藏古籍的分卷,形成《中華古籍總目》分省卷。
除分省卷外,《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還將依機構、類型、文種等不同類型分卷編纂。收藏古籍在100萬冊以上的單位,如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南京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等,都可獨立成卷,編成《中華古籍總目·國家圖書館卷》等,以便卷帙大體平衡。
而一些文獻類型特殊、不宜與一般古籍合編的文獻,如簡帛古籍、敦煌遺書、碑帖拓片、古舊地圖等,不宜與普通漢文古籍合編,可分別編成不同的《中華古籍總目》類型卷如《中國古籍總目·簡帛遺書卷》等。1912年以前在我國出版的新學書籍,將單獨制定著錄規則和分類方法,編製成《中華古籍總目·新學卷》。
作為中華古籍重要組成部分的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因文種多,收藏分散,著錄、分類、款目組織等,不僅與一般漢文古籍不同,各少數民族文種之間也存在差異,彼此難以混編。因此,所有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現存足以單獨成卷的古籍,都獨立成卷如《中華古籍總目·藏文卷》等。
《中華古籍總目》的編纂,也是第一次全部目驗原書的古籍目錄,摒棄了以往一些從目錄到目錄的編纂,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