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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曾是主管鐵路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1] 
2013年3月10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議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國務院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設立時間
1949年10月1日(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
撤銷時間
2013年3月10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路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路徽
1948年11月,中央軍委為保證“打過長江去,解放全中國”的重大決策,組建軍委鐵道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的前身 [3] 
1949年10月1日,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置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 [2]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 
1970年7月,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郵政部分合並,成立新的交通部 [3] 
1975年,鐵道、交通兩部重新分立 [3] 
1992年,鐵道部開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 [3] 
1998年後,工程、建築、工業、物資、通信五大總公司逐漸與鐵道部實行結構式分離 [3] 
2013年3月10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議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國務院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2] 
2013年3月17日早上7時許,“中國鐵路總公司”的牌子在北京市西長安街復興路10號悄然換上,原鐵道部牌匾被撤下。
鐵路政企分開 鐵路政企分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主要職責

(一)擬定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國家鐵路統一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鐵路行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國家鐵路各項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建設有關計劃。負責鐵路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鐵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管理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
(四)擬定鐵路行業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法規。負責鐵路技術監督,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和成果鑑定;組織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五)貫徹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提出國家鐵路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和指導國家鐵路企業深化改革。
(六)負責國家鐵路財務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設基金和資金;研究提出國家鐵路運價意見,經批准後製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協調鐵路工業產品價格;管理國家鐵路事業經費。
(七)培育和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統一管理全國鐵路調度指揮工作;負責國家鐵路運輸的宏觀管理。監督、檢查國家鐵路安全生產和路風建設;組織管理國家鐵路戰備工作。
(八)負責國家鐵路人事、高等和中等技術及職工教育、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環保、節能、衞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國家鐵路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十)管理鐵路治安保衞工作。
(十一)負責鐵路專運、特運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鐵路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綜合協調部機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文秘、信息、保密、信訪、值班、新聞發佈、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組織擬定鐵路綜合性的經濟政策和鐵路行業法規;研究並組織指導鐵路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工作。
(三)發展計劃司
編制鐵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辦理大中型建設項目審定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建設計劃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鐵路戰備、節能、環保工作;歸口管理利用外資工作。
(四)財務司
組織財會監督,維護國家投入鐵路資本的權益;擬定國家鐵路運輸收入清算規章;負責鐵路建設基金、資金和鐵路價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國家鐵路事業經費。
(五)科技教育司
編制鐵路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擬定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規章;負責鐵路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科技合作交流、技術引進工作;管理部屬高等院校,指導國家鐵路職業教育工作。
(六)人事司
管理部屬單位領導幹部和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負責國家鐵路人事工作;向合資鐵路推薦代表國家鐵路的經營者人選。
(七)勞動和衞生司
負責國家鐵路勞動工資宏觀調控,編制工資總額計劃;綜合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衞生防疫工作;指導國家鐵路的再就業工作。
(八)建設管理司
擬定鐵路工程建設的標準、規範、規章;管理鐵路工程建設項目設計鑑定;管理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協調、監督大中型鐵路項目建設並組織竣工驗收。
(九)國際合作司
負責鐵路外事工作,管理國家鐵路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十)安全監察司
擬定鐵路行車安全法規、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勞動安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參與和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運輸局
擬定鐵路運輸政策、法規和規章;培育和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統一管理全國鐵路運輸調度指揮工作;負責國家鐵路運輸的宏觀管理。
(十二)公安局
管理鐵路治安保衞工作;組織管理專運、特運的安全警衞;指導鐵路治安綜合治理。公安局由鐵道部、公安部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部為主。
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直屬單位

截至2013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直屬的鐵路局和鐵路公司共有18個:哈爾濱鐵路局、瀋陽鐵路局、北京鐵路局、太原鐵路局、呼和浩特鐵路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西安鐵路局、濟南鐵路局、上海鐵路局、南昌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南寧鐵路局、成都鐵路局、昆明鐵路局、蘭州鐵路局、烏魯木齊鐵路局、青藏鐵路公司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歷任部長

姓名
籍貫
任職時間
湖南麻陽
1949年-1965年
遼寧海城
1965年-1970年
山東東平
1975年-1976年 [4] 
山東範縣
1976年-1978年 [5] 
遼寧義縣
1978年-1981年
河北景縣
1981年-1982年
山東博興
1982年-1985年
江蘇無錫
1985年-1988年
天津寧河
1988年-1993年
黑龍江哈爾濱
1993年-1998年
遼寧海城
1998年-2003年
湖北鄂州
2003年-2011年
江蘇江寧
2011年-2013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