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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簡稱貴陽海關,正廳級),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總關設在貴州省省會貴陽市,於1988年3月1日正式成立。 [1] 
貴陽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推動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轉型升級,不斷創新通關作業制度,全面推進各項業務改革,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相統一,努力營造良好的外貿進出口秩序和外商投資環境。 [1]  [3]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關長、黨委書記:龍衞東 [2]  [6]  [8]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
外文名
Guiyang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辦公地址
貴陽市觀山湖區黔靈山路268號 [3] 
性    質
海關總署直屬海關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別    名
貴陽海關
隸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1] 
現任領導
龍衞東 [2]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機構簡介

貴陽海關(正廳級)關區範圍為貴州全境。監管業務門類有空運、陸運等業務;監管的運輸工具包括航空器、火車、汽車等;監管的貿易方式包括一般貿易、加工貿易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
貴陽海關轄區內有鐵路二類口岸一個、空港一類口岸一個。
截止2020年,貴陽海關下設9個正處級隸屬海關:貴陽龍洞堡機場海關、築城海關、貴安新區海關、六盤水海關、凱里海關、畢節海關、興義海關、遵義海關、銅仁海關,11個正處級內設機構,另設3個正處級機構,3個派駐紀檢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隸屬機構

截止2020年,貴陽海關有9個正處級隸屬海關:貴陽龍洞堡機場海關、築城海關、貴安新區海關、六盤水海關、凱里海關、畢節海關、興義海關、遵義海關、銅仁海關。
一、貴陽龍洞堡機場海關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職責:承擔貨運現場、旅檢現場相關職責。
負責人:周險峯
二、築城海關
地址:貴陽綜合保税區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築城海關業務現場工作職責:辦理轄區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工作。包括報關企業註冊行政審批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等。
負責人:曾內耀
三、貴安新區海關
地址:貴安綜合保税區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職責:業務辦理範圍涵蓋了通關、監管、保税、檢驗檢疫、後續稽核查等各類海關業務,同時負責貴州省加工貿易的集中審核工作。
負責人:劉禮靜
四、六盤水海關
地址:六盤水市鐘山區鳳凰山城市綜合體10號樓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職責:辦理業務管轄區域內進出口報關單、備案清單、人工接單審核、税費徵收、保金保函、進出口企業註冊、變更、年審、註銷等事務。
負責人:王志文
五、凱里海關
地址:凱裏市經濟開發區甘塘路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職責:承擔轄區內企業資質管理業務,包括通用資質和特殊資質,以及其他資質管理相關的事項、一口對外受理業務,主要承擔人工接單審核、税費徵收、進出口物品核准等職責、加工貿易及保税監管業務,對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和保税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管。
負責人:丁輝
六、畢節海關
地址:畢節市七星關區洪南路關門山隧道前200米處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現場職責:接單審核、税費徵收、理單、通用資質註冊登記、特殊資質備案審核等。
負責人:王衞民
七、興義海關
地址:興義市民航大道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職責:承擔轄區內企業資質管理業務,包括通用資質和特殊資質,以及其他資質管理相關的事項、一口對外受理業務,主要承擔人工接單審核、税費徵收、進出口物品核准等職責、加工貿易及保税監管業務,對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和保税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管。
負責人:李峯
八、遵義海關
地址:遵義市匯川區北海路海關大樓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現場職責:負責日常業務、通關一體化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負責法制建設、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雙隨機執法檢查、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負責人:周雪松
九、銅仁海關
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政府中心2號樓一樓
辦公時間:9:00—17:00(工作日)
業務現場職責:航空口岸海關監管、貨物物品查驗、企業資質備案受理審批、檢驗檢疫單證受理審批、業務諮詢、行政審批受理、原產地簽證審核。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一)對接司局:總署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國際合作司。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貫徹落實總署黨委各項決策部署、署領導批示和貴州省領導批示等,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
2、組織協調貫徹落實貴陽海關黨委各項決策決議,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或參與起草關領導有關講話稿等關區內部重要文稿。
3、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協調聯絡;承擔關區總值班室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4、承擔會議管理工作,擬定關區年度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黨委會、關務會、形勢分析及工作督查例會、關區工作會等關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5、承擔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
6、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統籌開展關區國家安全工作;統籌推動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7、承擔外事聯絡、外事接待工作和因公出國(境)報批及管理工作。
8、承擔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9、組織協調答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辦總署與地方政府等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工作;協調地方政府推進關區口岸事務等工作。
10、承擔公文處理及相關工作。
11、承擔檔案(除幹部人事檔案、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12、承擔機要保密工作;承擔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涉密信息網絡分級保護職能管理工作。
13、承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工作;承擔貴陽海關門户網站內容管理工作。
14、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12360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15、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法規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政策法規司。
(二)主要職責:
1、承擔關區法制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推動依法行政工作。
2、承擔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報備工作。
3、承擔標準化工作。
4、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規範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和內部核批事項,協調規制行政裁量權,公佈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
5、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檢驗檢疫行政案件處罰工作。
6、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7、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承擔立法建議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9、承擔關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10、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綜合業務一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綜合業務司、風險管理司、統計分析司、國際合作司(部分職能)。
(二)主要職責:
1、承擔日常業務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工作。
2、牽頭擬訂業務發展規劃;承擔重大改革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工作。
3、承擔通關一體化工作,組織實施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等工作制度。
4、組織實施海關《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及檢驗、檢疫證書管理制度。
5、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6、按分工承擔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關區事務。
7、組織實施海關風險管理制度。
8、承擔風險管理防控工作,承擔風險情報收集、風險監測、分析研判、監測預警、跟蹤和處置工作。
9、承擔第一進境地或出境地運輸工具的安全准入風險防控。
10、開展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開展安全准入風險態勢、趨勢分析評估。
11、承擔風險業務調度、流程控制和運行監控,組織協調處置關區業務風險和安全風險,統一下達關區風險作業指令。
12、承擔檢驗檢疫證書電子數據審核和未抽中貨物的合格評審,通過指令指揮協調現場海關綜合業務部門實施單證審核。
13、管理“貴陽海關二級風險防控中心”日常業務。
14、組織實施大數據海關應用整體規劃、制度和方案。
15、組織實施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制度,編制並公佈關區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數據。
16、組織實施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關區業務統計數據,開展關區業務統計分析。
17、組織開展進出口統計分析、監測預警,撰寫進出口監測預警分析報告,發佈關區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
18、承擔報關單數據和單證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關區報關單數據、貿易統計數據等質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9、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工作。
20、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綜合業務二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關税徵管司、商品檢驗司、口岸監管司、國際合作司(部分職能)。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監管制度,承擔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業務。
2、組織實施關税税政、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管規定;承擔海關税款擔保和税費電子支付的綜合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關税和進口環節税減免工作的管理制度,承擔關區手工減免税的審批工作。
4、組織實施海關商品歸類有關工作制度。
5、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海關估價工作制度。
6、組織實施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擔關區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證簽證管理相關工作。
7、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8、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制度。
9、組織實施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制度。
10、承擔關區進口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11、按分工組織關區實施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相關工作。
12、依據多雙邊協議組織關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組織關區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TBT)協定》《實施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SPS)協定》的國家通報、評議和諮詢工作。
13、組織實施進口商品裝運前檢驗工作制度,承擔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採信管理工作。
14、牽頭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包括動植物、食品、化妝品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以及人員衞生檢疫的工作制度。
15、組織實施物流監控的工作制度。
16、組織實施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的管理制度。
17、組織實施進出境人員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監管制度。
18、組織開展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口岸監管工作;關區口岸監管環節的反恐、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關區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
19、牽頭組織實施進出境衞生、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口岸檢驗檢疫和進出境商品口岸檢驗等工作。
20、組織實施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
21、組織實施口岸檢查、檢驗、檢疫技術裝備設施、現場快速檢驗化驗設備保障規劃,承擔關區口岸監管工作用犬應用的職能管理工作。
22、承擔口岸監管業務日常運行監控指揮工作。
23、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衞生檢疫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衞生檢疫司。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工作制度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
2、按分工承擔境內外傳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報、預警工作,承擔口岸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開展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口岸輸入性疫情處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衞生檢疫的工作制度。
4、組織實施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載工具、貨物、行李、郵包快件、屍體/骸骨衞生檢疫的工作制度。
5、承擔出入境人員及口岸人員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國際旅行健康指導和服務、衞生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的衞生許可及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口岸飲用水供應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衞生許可,以及口岸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儲存場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口岸及輸入性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措施,指導出入境口岸衞生處理監督管理工作。
9、牽頭組織全省口岸核心能力建設、開展國際衞生機場(港口)創建工作。
10、按分工承擔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及從業人員核准、監督管理工作。
11、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動植物檢疫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工作制度,承擔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止重大動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的緊急預防措施,以及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的出入境禁令、解禁令。
3、按分工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過境動物的檢疫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4、按分工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和場所指定工作。
5、按分工組織實施入境動植物隔離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外來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工作。
6、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的工作規程,在關區推廣應用除害處理藥劑、器械的使用及除害處理新技術、新方法。
7、組織實施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8、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9、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境外發生的食品、化妝品安全事件可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接到執行管理部門通報進口食品、化妝品中發現嚴重安全問題,組織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
11、組織開展進境動植物源性食品檢疫審批工作。
12、依據多雙邊協議組織關區開展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3、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對進出口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制度,參與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2、承擔註冊登記或備案的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組織實施相關管理制度。
3、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和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4、承擔對進口食品及進口商、出口食品的生產企業、原料種植和養殖場的備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AEO企業實地認證、國際互認和對外AEO能力建設援助等工作,執行世界海關組織等國際組織AEO規定和需要遵循的事務工作。
6、組織實施企業稽查制度;組織開展常規稽查和專項稽查。
7、組織開展減免税核查、保税核查、貿易調查和市場調查。
8、組織開展一般貿易涉税要素核查。
9、組織開展統計核查、企業註冊信息核對及外關區請求的協助核查等。
10、組織對進入關區或國內市場商品的抽查,進出口商品安全問題追溯調查,以及對企業遵守檢驗檢疫法規狀況的檢查。
11、組織施行重大專項稽查及引入中介機構協助稽核查。
12、組織實施出境加工監管制度、加工貿易耗料管理制度等海關保税業務管理制度;組織關區應用加工貿易單耗參數。
13、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財務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財務司。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各類資金、基金、税費、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等管理制度。
2、承擔銀行賬户和各類財政部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指導全關做好對其他票據的管理工作。
3、承擔涉案財物管理工作,對已移交涉案財物進行變賣、處置。
4、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承擔項目審批工作,監督關區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5、承擔預算、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辦理各類經費的領撥手續。
6、承擔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7、承擔各項税收資金以及罰沒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辦理税收入庫核銷統計、非税收入的繳交和會計核算工作。
8、承擔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9、承擔各類資金、國有資產和專項撥款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關財務違紀的專項檢查和內部審計事項。
10、執行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歸口管理關區事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經營服務性收費。
11、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
12、組織實施海關係統後勤管理制度,指導和協調後勤服務工作。
13、承擔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綜合保障議事小組辦公室工作。
14、組織實施車輛裝備及油料、制裝等裝備設備的管理制度、配置標準、需求計劃、採購預算和分配方案,承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職能工作。
15、承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16、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7、指導和協調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18、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科技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科技發展司。
(二)主要職責:
1、擬定科技發展計劃、科技裝備保障計劃、海關科技裝備配置標準、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標準規範和科技預算並組織實施。
2、承擔實驗室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擬定並實施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計劃;組織實驗室資質認定與認可、實驗室能力拓展工作。
3、承擔總署集中開發的全國統一的科研和信息化應用項目的推廣和運行管理工作。
4、承擔信息系統和資源數據庫的建設及應用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平台、業務信息化應用平台的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5、承擔信息系統和通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關區信息化系統、各業務系統、會議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承擔監控指揮中心、監管用X光機、CT機等設備運維管理工作。
6、承擔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信辦)的日常工作。
7、承擔各類技術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新技術及裝備評估、引進、推廣工作,並按政府採購管理辦法進行相關技術設備採購。
8、承擔技術人員管理、科技評審、職稱評定、專業培訓工作。
9、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督察內審處
(一)對接司局:總署督察內審司。
(二)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海關係統執法監督工作制度。
2、組織實施海關係統執法評估工作制度。
3、組織實施海關係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4、組織實施海關係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5、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總署黨委工作部署和關黨委工作部署情況開展督察工作,督辦落實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
6、指導、監督下級海關單位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和內部控制工作。
7、組織實施海關係統內控機制工作制度。
8、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一、人事教育處(黨委組織部)
(一)對接司局:總署人事教育司。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項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總署制定的海關人事管理、海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規劃和制度,按幹部管理權限落實關黨委關於關區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幹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承擔公務員招錄安置、選拔任用、任免調配、人事檔案管理、退休、辭去公職等幹部人事工作。
2、在關黨委領導下,按分工履行政治部組成部門工作職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海關公務員管理工作制度,承擔關區公務員日常管理、獎懲、休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專項考核工作。
4、組織實施海關關銜管理工作制度,承擔關區關銜管理工作。
5、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企業、主管社團的人事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工作。
6、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海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承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海關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承擔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8、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海關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管理制度,承擔勞動工資、福利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
9、組織實施海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制度,承擔關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二、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
(一)對接機構:總署機關黨委、貴州省直機關工委。
(二)主要職責:
1、協助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組織推動機關黨建工作。
2、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和廉政教育活動。
3、協助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推動關區宣傳文化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思想動態分析,培養表彰先進榜樣。
4、承擔黨委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承擔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
5、組織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6、承擔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工作,加強隊伍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
7、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日常監督和紀律審查,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8、領導工會、婦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團支部、文體協會等羣團工作。
9、組織推動黨建扶貧工作。
10、承擔政治部日常工作,協調辦理政治部相關事務,起草關黨委及政治部的相關文稿。
11、承擔巡察工作。
12、承擔與省直機關工委等地方黨羣部門的聯繫對接工作。
13、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三、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一)對接機構:總署駐署紀檢監察組。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中紀委、總署黨委、駐署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關區紀檢監察工作。
2、監察室加掛黨委紀檢組牌子,承擔相應工作職責。
3、負責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按權限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或參與審查違反黨紀的案件。
4、受理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檢舉、控告。
5、根據關黨委指派,按權限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負責指導隸屬海關黨委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7、承辦駐署紀檢監察組、貴陽海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四、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一)對接司局:總署離退休幹部局。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總署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養和日常用車等精準服務工作;落實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及其他各項待遇。
3、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指導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4、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建設、使用管理,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娛樂活動。
5、按分工承擔離退休人員出國(境)、在企業、社會團體兼職(任職)初核上報等工作。
6、協助關區去世的離退休幹部家屬辦理喪葬及有關事宜。
7、協調處理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工作。
8、承辦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現任領導

關長、黨委書記(正廳局級):龍衞東
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一級巡視員:孫永泉
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一級巡視員:蔣莉
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馬琨
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副廳局級):鍾漢莎
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關黨委委員、局黨組書記(副廳局級):蔡皿
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副廳局級):熊烽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