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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內設機構。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
-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技術援助、經濟監測、資金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中國理事和執行董事會辦公室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和分析國際財金合作、發展援助及環境資金機制重大問題和政策。
(二)承擔新成立的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的籌建和管理工作。承擔中國加入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的對外談判、磋商等工作。
(三)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擬訂貸贈款管理制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編制貸款規劃;統籌開展貸贈款磋商談判等對外工作;負責貸贈款相關預算管理,政府償還責任貸款債務限額管理,貸款債務對外償還與對內回收等工作。
(四)負責與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的發展援助合作、知識合作及人事合作。
(五)提出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股本金、會費、對其各類捐款等出資方案,管理我國設在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的各類發展援助專項基金。
(六)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中國理事、執行董事會辦公室,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等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中國理事、非常駐董事,以及其他駐外機構有關工作。
(七)參與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框架下的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包括中亞區域經濟合作(CAREC)、大湄公河次區域(GMS)經濟合作等。
(八)代表我部承擔與其他多邊機構的聯絡、協調、政策磋商等合作事宜,參與國際發展援助政策的制定。
(九)代表我部承擔與外國政府及有關雙邊發展援助機構的聯絡、協調、政策磋商等合作事宜。
(十)負責管理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的技術援助項目。
(十一)承擔國際環境公約資金議題磋商和資金機制建設工作,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UNCCD)、斯德哥爾摩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全球環境基金(GEF)、綠色氣候基金(GCF)等;承擔清潔發展機制(CDM)有關工作的協調,包括參與CDM基金審核理事會工作等。
(十二)與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合作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多邊開發融資合作中心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有關地區以及部門深化國內營商環境改革。
(十四)參與我部涉外工作協調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際財金合作司領導分工
司長、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評估中心主任:程智軍
副司長:李紅霞
副司長:魯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