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編輯 鎖定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 [2]  ,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77個市轄區、1303個縣、393個縣級市、117個自治縣 [10]  、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
鄉級行政區8562個街道、20988個鎮、810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2個縣轄區 [10]  ,合計38774個。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適用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級行政區
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1] 
地級行政區
地級市地區自治州 [1] 
縣級行政區
市轄區縣級市自治縣自治旗特區林區 [1] 
鄉級行政區
街道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具體區劃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華北地區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行政代碼:110000)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338個鄉級區劃:157個街道、143個鎮、33個鄉、5個民族鄉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行政代碼:120000)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248個鄉級區劃:119個街道、126個鎮、2個鄉、1個民族鄉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行政代碼:130000)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67個縣級區劃:49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91個縣、6個自治縣。
2255個鄉級區劃:308個街道、1156個鎮、744個鄉、46個民族鄉、1個縣轄區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行政代碼:140000)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17個縣級區劃:26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80個縣
1396個鄉級區劃:207個街道、577個鎮、612個鄉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代碼:150000)
12個地級區劃:9個地級市、3個盟
103個縣級區劃:23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17個縣、49個旗、3個自治旗
1024個鄉級區劃:246個街道、508個鎮、99個鄉、17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東北地區

遼寧省 遼寧省
遼寧省(行政代碼:210000)
14個地級區劃:14個地級市
100個縣級區劃:59個市轄區、16個縣級市、17個縣、8個自治縣
1355個鄉級區劃:514個街道、640個鎮、147個鄉、54個民族鄉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行政代碼:220000)
9個地級區劃:8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60個縣級區劃:21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16個縣、3個自治縣
937個鄉級區劃:329個街道、426個鎮、154個鄉、28個民族鄉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行政代碼:230000)
13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1個地區
121個縣級區劃:54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45個縣、1個自治縣
1266個鄉級區劃:364個街道、557個鎮、293個鄉、52個民族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華東地區

上海市(行政代碼:310000)
16個縣級區劃:16個市轄區
上海市 上海市
215個鄉級區劃:107個街道、106個鎮、2個鄉
江蘇省 江蘇省
江蘇省(行政代碼:320000)
13個地級區劃:13個地級市
96個縣級區劃:55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19個縣
1261個鄉級區劃:503個街道、718個鎮、39個鄉、1個民族鄉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行政代碼:330000)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90個縣級區劃:37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2個縣、1個自治縣
1360個鄉級區劃:482個街道、619個鎮、245個鄉、14個民族鄉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行政代碼:340000)
16個地級區劃:16個地級市
105個縣級區劃:46個市轄區、9個縣級市、50個縣
1498個鄉級區劃:259個街道、968個鎮、262個鄉、9個民族鄉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行政代碼:350000)
9個地級區劃:9個地級市
85個縣級區劃:29個市轄區、12個縣級市、44個縣
1107個鄉級區劃:184個街道、653個鎮、251個鄉、19個民族鄉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行政代碼:360000)
11個地級區劃:11個地級市
100個縣級區劃:27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62個縣
1563個鄉級區劃:165個街道、828個鎮、562個鄉、8個民族鄉
山東省 山東省
山東省(行政代碼:370000)
16個地級區劃:16個地級市 [12] 
136個縣級區劃:58個市轄區、26個縣級市、52個縣 [12] 
1822個鄉級區劃:693個街道、1072個鎮、57個鄉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華中地區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行政代碼:410000)
17個地級區劃:17個地級市
158個縣級區劃:53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83個縣
2451個鄉級區劃:660個街道、1173個鎮、606個鄉、12個民族鄉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行政代碼:420000)
13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103個縣級區劃:39個市轄區、26個縣級市、35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
1249個鄉級區劃:327個街道、760個鎮、152個鄉、10個民族鄉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行政代碼:430000)
14個地級區劃: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122個縣級區劃:36個市轄區、18個縣級市、61個縣、7個自治縣
1937個鄉級區劃:411個街道、1134個鎮、309個鄉、83個民族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華南地區

廣東省 廣東省
廣東省(行政代碼:440000)
21個地級區劃:21個地級市
122個縣級區劃:65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4個縣、3個自治縣
1606個鄉級區劃:481個街道、1114個鎮、4個鄉、7個民族鄉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代碼:450000)
14個地級區劃:14個地級市
111個縣級區劃:41個市轄區、9個縣級市、49個縣、12個自治縣
1250個鄉級區劃:132個街道、806個鎮、253個鄉、59個民族鄉
海南省 海南省
海南省(行政代碼:460000)
4個地級區劃:4個地級市
25個縣級區劃:10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4個縣、6個自治縣
218個鄉級區劃:22個街道、175個鎮、21個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西南地區

重慶市 重慶市
重慶市(行政代碼:500000)
縣級區劃:26個市轄區、8個縣、4個自治縣
1030個鄉級區劃:229個街道、629個鎮、158個鄉、14個民族鄉
四川省 四川省
四川省(行政代碼:510000)
21個地級區劃:18個地級市,3個自治州
183個縣級區劃:55個市轄區、18個縣級市、106個縣、4個自治縣
3440個鄉級區劃:449個街道、1926個鎮、982個鄉、83個民族鄉
貴州省 貴州省
貴州省(行政代碼:520000)
9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3個自治州
88個縣級區劃:15個市轄區、9個縣級市、52個縣、11個自治縣、1個特區
1455個鄉級區劃:303個街道、837個鎮、122個鄉、193個民族鄉
雲南省 雲南省
雲南省(行政代碼:530000)
16個地級區劃:8個地級市,8個自治州
129個縣級區劃:17個市轄區、17個縣級市、66個縣、29個自治縣
1405個鄉級區劃:186個街道、679個鎮、400個鄉、140個民族鄉(2020.1雲南省民政廳)
西藏 西藏
西藏自治區(行政代碼:540000)
7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1個地區
74個縣級區劃:8個市轄區、66個縣
697個鄉級區劃:21個街道、142個鎮、525個鄉、9個民族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西北地區

陝西省 陝西省
陝西省(行政代碼:610000)
10個地級區劃:10個地級市
107個縣級區劃:30個市轄區、6個縣級市、71個縣
1312個鄉級區劃:316個街道、975個鎮、21個鄉
甘肅省 甘肅省
甘肅省(行政代碼:620000)
14個地級區劃:12個地級市,2個自治州
86個縣級區劃:17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57個縣、7個自治縣
1357個鄉級區劃:128個街道、892個鎮、305個鄉、32個民族鄉
青海省 青海省
青海省(行政代碼:630000)
8個地級區劃:2個地級市,6個自治州
44個縣級區劃:7個市轄區、4個縣級市、26個縣、7個自治縣
403個鄉級區劃:37個街道、144個鎮、194個鄉、28個民族鄉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代碼:640000)
5個地級區劃:5個地級市
22個縣級區劃:9個市轄區、2個縣級市、11個縣
240個鄉級區劃:47個街道、103個鎮、90個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代碼:650000)
14個地級區劃:4個地級市,5個地區,5個自治州
107個縣級區劃:66個縣、28個縣級市、13個市轄區 [9] 
1127個鄉級區劃:478個鄉、444個鎮、205個街道、1個縣轄區 [9]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港澳台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代碼:810000)
18個區: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灣仔區、觀塘區、大埔區、沙田區、西貢區、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
葵青區、離島區、油尖旺區、深水埗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代碼:820000)
7個堂區:大堂區、望德堂區、風順堂區、嘉模堂區、花地瑪堂區、聖安多尼堂區、聖方濟各堂區
1個填海區:路氹城填海區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堂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台灣省 台灣省
台灣省(行政代碼:710000)
6個地級區劃:6個地級市
14個縣級區劃:3個縣級市、11個縣
1076個鄉級區劃:170個市轄區、14個縣轄市、35個鎮、109個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區劃體制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自治區——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級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直轄市——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中國共設有4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特別行政區——為貫徹“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國共設立2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
地級市——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地區(1975年前稱專區)——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新中國成立後沿用。1975年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自治州——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自治州人大、自治州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下分縣、自治縣、市。
——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會盟組織,設盟人大、盟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包括幾個縣、旗、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包括市轄區縣級市自治縣自治旗特區林區
市轄區——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大、區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縣級市——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的縣級行政區域,一般由地級行政區代管。
——始於春秋時代、已有兩千多年曆史,是中國基礎行政區域。下轄鄉、鎮。
自治縣——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縣級行政區域,是新中國成立後沿用的原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
自治旗——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相當於自治縣,僅在內蒙古自治區內)。
特區——工礦企業特別集中的縣級行政區劃(現僅六枝特區)。
林區——縣級行政區劃(現僅神農架林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地方三級行政單位,包括街道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
——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佈《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規定了建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國家制定了新的建鎮標準,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鎮管村體制。
——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隨着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即“八二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鄉人大和鄉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作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
民族鄉——少數民族聚居的鄉級行政區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區劃沿革

編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全國分為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1地區。此後區劃多次調整,到1967年,調整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共計30省級行政區,此後基本固定下來。1988年從廣東省析置海南島南海諸島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1997年撤銷四川省轄重慶市,設立重慶直轄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迴歸中國,相繼新設2個特別行政區。至此全國共計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和2特別行政區,共計34省級行政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將全國分為五大行政區和一箇中央直屬行政單位,總共有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1地區
1950年,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並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並將原來的大行政區改稱為行政委員會。撤銷行署區建制,恢復為省。撤銷平原省,併入河南、山東二省。撤銷察哈爾省,併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轄市南京市改為江蘇省轄市。
1953年,吉林省長春市、松江省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總計六大行政區,下轄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3] 
1954年,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變為省。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撤銷松江省,併入黑龍江省。撤銷寧夏省,併入甘肅省;1954年6月,撤銷綏遠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原綏遠省省會歸綏市改稱呼和浩特市,定為自治區首府。總計26省、1自治區、3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5年7月30日,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河北省、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0月,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原名迪化,1953年改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歸其管轄。
1958年3月5日,撤銷廣西省,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10月12日,“僮”改為“壯”)。
1958年10月25日,從甘肅省劃出部分區域,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轄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至此全國分為22省、4自治區、2直轄市、1籌備委員會。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截至1967年全國分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
1988年4月13日,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4] 
1997年,(1)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四川省重慶市。(2)重慶直轄市轄原四川省的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3)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重慶直轄市簡稱"渝"(國務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8] 
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國的行政區域基本上劃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但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為促進城鄉結合、工農結合,打破條塊分割,充分發揮城鄉兩個方面積極性,實行市管縣體制。實行市管縣的地方,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一級政區,實行四級制(憲法上尚未認可)。另外,有些自治區下轄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縣,也是四級制。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行政區劃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先後作過多次調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省級以下行政區劃變化很大:按“整縣改市”“以鄉建鎮”模式設置了大批市、鎮;部分地區與市合併,全面試行市管縣體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開後恢復為鄉、民族鄉;撤(縣轄)區並鄉建鎮;恢復、新設民族自治地方。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管理規定

編輯
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係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係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變更時,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的撤銷、更名、駐地遷移,由依法批准設立各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
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範圍,隸屬關係,政治經濟情況,人口和麪積數字,擬變更的行政區域界線地圖,以及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報告或意見等。
各級民政部門分級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在承辦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根據情況分別同民族、人事、財政、外事、城鄉建設、地名等有關部門聯繫洽商;在承辦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擬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 [6]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