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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鎖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舉行地點
北京人民大會堂
通    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舉辦時間
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議程

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決定1982年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審查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
選舉事項;
審議和制定幾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決議

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
會議原則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公佈試行。
會議通過關於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今後經濟建設的方針報告的決議,關於批准國務院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決議,關於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期限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會議補選朱學範為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