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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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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舉    行
北京人民大會堂
舉行時間
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會議議程

1. 聽取和審議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2. 聽取和審議關於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3. 審查和批准198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4. 聽取和審議關於1988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9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
5. 審查和批准1988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9年國家預算。
6. 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7. 國務院關於提請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的議案。
8. 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9.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
10.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會議決議

1. 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 通過了關於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3. 通過了關於198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1989年預算的決議,
6. 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7. 通過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8.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9.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