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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鎖定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主要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幾個報告;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過成立廣西、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討論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問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活動時間
1957年6月26日
地    點
北京
會議決議
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56年國家決算和1957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關於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關於1956年以來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決議。會議還通過了關於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議,關於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會議決定,今後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核准。
根據大會主席團的提名,會議補選陳其尤、季方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