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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主管全國煤炭行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成立於1955年7月,其前身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 [1-3] 
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合併入燃料化學工業部。1975年1月,再次成立煤炭工業部。1988年4月,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1993年3月,第三次成立煤炭工業部。1998年4月,正式撤銷煤炭工業部 [3]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機構屬性
國務院原組成部門
首次設立時間
1955年7月 [2] 
首次撤銷時間
1970年6月 [3] 
第二次設立時間
1975年1月 [3] 
第二次撤銷時間
1988年4月 [3] 
第三次設立時間
1993年3月 [3] 
第三次撤銷時間
1998年4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歷史沿革

  • 第一次設立
1955年7月,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採購部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設立煤炭工業部 [2] 
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與石油工業部和化學工業部合併,成立燃料化學工業部 [3] 
  • 第二次設立
1975年1月,再次成立煤炭工業部 [3] 
1988年4月,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煤炭工業部,組建能源部 [4] 
  • 第三次設立
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能源部,設立煤炭工業部 [5]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煤炭工業部改組為國家煤炭工業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炭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47號),煤炭工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訂發展我國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行業規範和規章。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制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編制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煤炭工業佈局,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發展煤炭洗選加工、綜合利用、多種經營和第三產業;搞好煤炭行業節能、環保工作。
(三)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對各種投資渠道、各種經營形式的煤礦實行行業管理和宏觀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查並提出立項建議,協調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內、外部關係。
(四)研究制訂煤炭工業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及配套措施,並推動實施。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
(五)按照國家年度煤炭生產、分配和進出口計劃,協調煤炭工業同地方政府以及運輸、電力、冶金等有關部門的關係,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六)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煤炭行業重大技術攻關,歸口管理煤炭工業技術、計量監督。培養煤炭工業專業人才。管理直屬大型企業和少數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七)負責政府間煤炭工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發展煤炭工業進出口貿易,擴大對外開放。歸口管理重大煤炭技術裝備和人才引進。
(八)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
(九)對大型骨幹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實施監督、檢查和評價,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彙集發佈煤炭行業國內外經濟、科技、市場信息,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信息、技術、管理諮詢及人才交流等服務。
(十一)承擔國務院交辦事項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機構設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炭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47號),煤炭工業部設十一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協調和組織機關辦公以及值班、文秘、接待工作;負責管理體制及機構編制、社團管理工作;負責信訪、保密、檔案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制訂發展煤炭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歸口管理行業法規、規範和煤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工作。
(三)規劃發展司
組織研究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編制煤炭行業發展和煤炭資源利用規劃及年度生產、基建、引進計劃;綜合平衡、協調與其他行業的配合協作;制訂煤炭工業基本建設、經濟技術政策、規程、規範和標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新礦區建設、老礦區總體發展規劃審查。
(四)生產協調司
制訂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程和標準;協調煤炭企業內外部關係;指導、協調地方煤礦的整頓、扶持、改造、聯合、提高;指導煤礦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負責限額以上生產礦井、洗煤廠改擴建和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查;規劃、協調行業環保工作。
(五)煤炭調運司
在國家宏觀計劃指導下,編制煤炭調運計劃,協調產、運、需關係,掌握和研究煤炭運銷和市場信息,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推進煤炭運銷體制改革。
(六)安全司
制訂煤炭行業的安全規程;監督安全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重大傷亡事故的救護及調查;組織安全培訓。
(七)財務勞資司
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槓桿和工資政策調控煤炭企業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對大型骨幹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實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負責管理部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企業工效掛鈎辦法,對工資總額進行宏觀管理;推進煤炭行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審查彙編部屬企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八)人事司
制訂煤炭工業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編制煤炭工業人才規劃及幹部年度需求計劃;管理部機關及部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
(九)科技教育司
制訂煤炭工業科技教育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以及重大技術法規、標準、規範;組織重大技術攻關,歸口管理重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鑑定、推廣,以及專利和技術監督工作。審定院校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院校招生計劃;歸口管理教育行政工作,推進直屬高校改革。
(十)綜合利用多種經營司
研究制訂煤炭資源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方針、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煤炭行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協調、指導企業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多種經營和第三產業;協調安排發展三產的貸款和資源綜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及節能專項資金。
(十一)國際合作司
組織政府間及民間國際煤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炭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47號),煤炭工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三百一十名。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三十八名(含總工程師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歷任領導

陳鬱(1955年7月—1957年9月) [7] 
張霖之(1957年9月—1967年1月) [8] 
徐今強(1975年1月—1976年7月)
肖寒(1977年3月—1980年2月) [9] 
高揚文(1980年2月—1985年4月) [10] 
於洪恩(1985年4月—1988年4月) [11] 
王森浩(1993年3月—1998年3月)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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