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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定計量單位。
1959年國務院發佈《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採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公佈時間
1984年2月27日
公佈單位
國務院
命    令
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單位

經1984年1月20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計量局《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 
一、 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後)。
二、我國在人民生活中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一九九0年, 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 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改革方案,另行公佈。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羣眾的事,各地區、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劃,保證順利完成。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本命令自公佈之日起生效。過去頒佈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牴觸的, 以本命令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單位包括

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以下簡稱法定單位)包括:
(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見表1-1;
(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見表1-2;
(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見表1-3;
(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見表1-4;
(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
(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詞頭見表1-5)。
法定單位的定義、使用方法等,由國家計量局另行規定。
表1-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長度
m
質量
千克(公斤)
kg
時間
s
電流
安[培]
A
開[爾文]
K
物質的量
摩[爾]
mol
坎[德拉]
cd
表1-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弧度
rad
立體角
球面度
sr
表1-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其它表示實例
頻率
赫[茲]
Hz
s-1
力;重力
牛[頓]
N
kg·m/s2
壓力,壓強;應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熱量
焦[爾]
J
N·m
功率;輻射通量
瓦[特]
W
J/s
庫[侖]
C
A·s
電位;電壓;電動勢
伏[特]
V
W/A
電容
法[拉]
F
C/V
電阻
歐[姆]
Ω
V/A
西[門子]
S
A/V
韋[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應強度
特[斯拉]
T
Wb/m2
亨[利]
H
Wb/A
攝氏度
-
流[明]
lm
cd·sr
勒[克斯]
lx
lm/m2
貝可[勒爾]
Bq
s-1
吸收劑量
戈[瑞]
Gy
J/kg
希[沃特]
Sv
J/kg
表1-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換算關係和説明
時 間
[小]時
天(日)
min
h
d
1 min=60 s
1 h=60 min=3 600 s
1 d=24 h=86 400 s
平面角
[角]秒
[角]分
( ″)
( ′)
(°)
1″=(π/648 000) rad
(π為圓周率)
1′=60"=(π/10 800) rad
1°=60'=(π/180) rad
旋轉速度
轉每分
r/min
1 r/min=(1/60) s-1
長 度
海里
n mile
1 n mile=1 852m (只用於航程)
速 度
kn
1 kn=1 n mile/h
=(1 852/3 600) m/s (只用於航程)
質 量
原子質量單位
t
u
1 t=1000kg
1 u≈1.660 565 5×10-27kg
體 積
L,(l)
1 L=1dm3=10-3m3
電子伏
eV
1 eV≈1.602 189 2×10-19J
級 差
分貝
dB
-
線密度
特[克斯]
tex
1 tex=1 g/km
表1-5 用於構成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的詞頭
所表示的因數
詞頭名稱
詞頭符號
1024
堯[它]
Y
1021
澤[它]
Z
1018
艾[可薩]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M
103
k
102
h
101
da
10-1
d
10-2
c
10-3
m
10-6
μ
10-9
納[諾]
n
10-12
皮[可]
p
10-15
飛[母託]
f
10-18
阿[託]
a
參考資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註釋

1. 周、月、年(年的符號為a)為一般常用時間單位。
2. [ ]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的字。
3. ( )內的字為前者的同義語。
4. 角度單位度、分、秒的符號不處於數字後時,用括號
5. 升的符號中,小寫字母l為備用符號。
6. r為“轉”的符號。
7. 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
8. 公里為千米的俗稱,符號為km。
9. 104稱為萬,108稱為億,1012稱為萬億,這類數詞的使用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但不應與詞頭混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