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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技術合作的聯合聲明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技術合作的聯合聲明是由日本在2007年12月2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技術合作的聯合聲明
條約分類
氣象,環境(資源能源)
簽訂日期
2007年12月28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條約種類
宣言/聲明
簽訂地點
北京
自1980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稱“科學技術協定”)以來,雙方科學技術合作不斷擴大,從量到質均發生了很大變化。
氣候變化是嚴重影響人類社會發展的全球性問題,需要國際社會開展合作加以解決。
科學技術可以在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節能減排,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等方面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作出重要貢獻。
雙方確認,作為構建“戰略互惠關係”的具體措施,雙方開展氣候變化領域的科技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雙方表明一種政治意願,即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合作,共同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作出貢獻。
二、為了確保地區可持續發展、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對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的科學技術合作予以進一步推動,可以利用雙方科技部門業已存在的合作框架等開展有關戰略性科學技術合作項目。
三、雙方將進一步加強減緩氣候變化技術和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共同研究,同時推進這些技術開發有關的合作,並鼓勵雙方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產業界積極參加合作。
四、雙方將積極開展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科技項目合作,為項目進展采取必要措施。
五、作為“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型交流計劃”的一個環節,從明年開始的4年間,將每年邀請約50名包括氣候變化領域科研人員在內的青年科研人員短期訪日,雙方繼續積極開展青年研究人員的交流。
六、為將雙方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推向更高階段,雙方同意將根據兩國政府間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成立的中日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的主席升格為副部長級,政府有關部門可廣泛參加。在不召開聯委會的年份,也在工作層定期交換信息,加強合作。
上述合作將在雙方有關部門進一步磋商後加以具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日本國政府代表
萬鋼渡海紀三朗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特命全權大使
宮本雄二
2007年12月28日於北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