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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於中、加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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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於中、加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簽訂的協議。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於中、加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條約分類
外交
簽訂日期
1970年10月13日
生效日期
1970年10月13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條約種類
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
關於中、加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簽訂日期1970年10月13日
生效日期1970年10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加拿大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加兩國政府商定在六個月之內互派大使,並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