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鎖定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04年3月14日通過。200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憲法修正案》對憲法相關條文修正的情況作了説明,涉及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內容包括理論指導;社會主義道路;國家的根本任務;統一戰線;土地徵用;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十幾個方面。其中,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修改為“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之後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憲法第四章章名“國旗、國徽、首都”修改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