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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税暫行條例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税暫行條例指的是我國徵收建築税的基本法規。1987年6月25日由國務院發佈,共12條,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還規定,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佈的《建築税暫行辦法》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税暫行條例
頒佈時間
1987年6月25日
發佈單位
國務院
主要內容是: 規定納税人、徵税範圍、計徵方法及税率,免徵建築税的投資種類、納税依據、徵收管理的依據; 同時對徵收方法 (銀行代徵) 、條例的解釋等作了規定。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