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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成立於2000年1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駐粵的直屬正廳級機構,是廣東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主管機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等法規賦予的職權,負責廣東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等工作。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
成立時間
2000年1月
上級機關
交通運輸部
所屬地區
廣東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負責工作
廣東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機構規模

中國海事局局徽 中國海事局局徽
廣東海事局設置20個內設機構和5個機關處室辦事機構,設立廣州、東莞、珠海、惠州、河源、汕尾、江門、陽江、中山、佛山、肇慶、雲浮、清遠、韶關、梅州、茂名、潮州、揭陽、港珠澳大橋等18個分支海事局,設立廣州黃埔、東莞太平、珠海九州港等80個海事處;另受交通運輸部委託,管理深圳海事局、汕頭海事局、湛江海事局。 [3] 
廣東海事局作為廣東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秉承“航運更安全,運輸更便利,海洋更清潔”的宗旨,認真履行職責,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水平,嚴格執法,秉公執法。為維護國家權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促進社會經濟和水運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多邊與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審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負責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引航機構、船員服務機構、海員外派機構和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的註冊、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簿和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船舶防颱、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及監督管理、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負責船舶港務費、港口建設費、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權,負責監督管理或指導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負責南海轄區海上巡航執法和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負責管理、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規劃計劃、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羣、審計、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交通運輸部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傳全 [6]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四雄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肖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羊少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偉斌 [4]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23日,廣東海事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被交通運輸部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 
2022年4月,廣東海事局團委被授予2021—2022年廣東省五四紅旗團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