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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鎖定
- 性 質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機關隸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現任領導
- 侯凱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歷史沿革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優化審計署職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審計署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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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機構職責
(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央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省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國家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的財務收支,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部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國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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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內設機構
辦公廳
政策研究室
法規司
審理司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司
電子數據審計司
財政審計司
税收徵管審計司
行政事業審計司
農業農村審計司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
社會保障審計司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司
金融審計司
企業審計司
涉外審計司
經濟責任審計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人事教育司
機關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直屬單位
審計署機關服務局
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中國審計報社
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原中國審計出版社)
審計署審計幹部培訓中心(審計宣傳中心)
中國審計學會
審計署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審計博物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派出機構
- 審計署宣傳審計局 [5]
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
- 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下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人員編制
審計署機關行政編制為450名(含派出審計機構人員編制)。其中:審計長1名,副審計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7名(含派出審計機構司局級領導職數60名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現任領導
任洪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審計署紀檢監察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
[19]
郝書辰:審計署黨組成員、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11]
趙保林: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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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歷任署長
姓名 | 性別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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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1983年6月至1985年3月 | |
男 | 1985年3月至1994年5月 | |
男 |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 | |
男 | ||
男 | ||
女 | ||
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地理位置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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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2.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每日經濟網[引用日期2020-06-30]
- 3. (兩會受權發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4.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3-17]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主要職責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3-21]
- 6. 侯凱:審計署黨組書記、審計長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12-06]
- 7. 王本強:審計署黨組成員、副審計長,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12-06]
- 8.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名單 .新華網.2013-03-16[引用日期2013-03-16]
- 9. 胡澤君出任審計長 系審計署首位“女掌門” .搜狐新聞 [引用日期2017-04-27]
- 10.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引用日期2022-01-20]
- 11. 郝書辰:審計署黨組成員、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12-06]
- 12.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2年3月21日)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2-03-21]
- 13. 審計署簡介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03-21]
- 14. 內設機構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03-21]
- 15. 直屬單位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03-21]
- 16. 地址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03-21]
- 1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審計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0號) .國務院[引用日期2022-03-21]
- 18. 署領導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06-06]
- 19. 任洪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審計署紀檢監察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12-06]
- 20. 趙保林: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2-12-06]
- 21.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2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引用日期2022-10-24]
- 22. 吳朝暉任科學技術部副部長,柳拯任民政部副部長|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2022-12-05[引用日期2022-12-05]
- 23. 機構簡介 .審計署[引用日期2023-01-05]
- 24. 王振江任司法部副部長,康旭平任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 .北京日報.2023-04-11
- 25.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3年5月24日) .人社部.2023-05-24[引用日期2023-05-24]
- 26. 中央決定:章軻任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 .北京日報[引用日期2024-01-20]
- 27. 歷任審計長及內設機構 .中國石油大學[引用日期2024-04-17]
- 28. 李金華 .中國政協[引用日期2024-04-17]
- 29. 劉家義同志簡歷 .閃電新聞[引用日期2024-04-17]
- 30. 侯凱任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卸任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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