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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從設立到1982年國務院機構大改革而撤銷經歷了近三年時間,存在期間主要對我國的外國投資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簡稱: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
撤銷時間
1982年
存在時間
近三年
設立時間
1979年7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發展沿革

1979年7月3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華國鋒提出的議案,為了加強對外國投資的管理,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是一個機構、兩個名稱。
1982年2月2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2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部和對外貿易部合併,設立對外經濟貿易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展進出口貿易、技術引進、利用外資,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條例、規章,研究總結經驗,改革有關管理體制;
二、會同國家計委,審議和制訂我國進出口、技術引進、經濟合作、外匯收支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檢查督促計劃的實施;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採取有力措施,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四、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組織制訂實施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五、統籌管理各部門、各地方引進先進技術、利用外國資金和進口設備的工作。督促檢查有關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發展引進的先進技術,以提高國內的製造能力和技術水平;
六、審議我國與外國政府間的長期經濟合作和長期貿易協定、協議,報請國務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共同設立如下機構:
辦公廳
綜合局
外資管理局
出口管理局
技術引進管理局
條法局
調研室
顧問室
合作局
貸款辦公室
辦工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歷任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職為其部門首長,在其運行的三年中,一直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谷牧兼任主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