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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簡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 簡 稱
-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 成立時間
- 1949年
- 隸屬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司 長
- 馬新民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組織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成立於1949年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工作職能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絡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職責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協調履行國際條約事宜;組織參與氣候變化、環境條約的外交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現任領導
司長:馬新民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歷任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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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約法律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08-12]
- 2. 全國普法辦關於通報表揚"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安徽普法網[引用日期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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