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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簡稱國史學會,是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並於1992年12月成立的全國學術性社會組織。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從事國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進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事業。
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代管單位是當代中國研究所。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
外文名
The Association ofNational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主管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
註冊機構
民政部
業務主管
中國社會科學院
登記證號
3589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1218X5
組織狀態
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發展歷史

199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成立。 [1] 
2010年2月,國史學會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2011年,在民政部開展的首次全國性學術類社團組織評估活動中被評為4A等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主要職能

學會宗旨是團結從事國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進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機構設置

國史學會內設辦公室和學術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陳雲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下設直屬機構當代中國電視藝術製作中心;另外,設有7個分支機構,分別為:高等院校教學與研究專業委員會、“兩彈一星”歷史研究分會、農墾史研究分會、“三線”建設研究分會、當代科技史研究分會,中國當代史研究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兩彈一星”歷史研究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領導機構

學會第一屆理事會名譽會長是王震,會長是鄧力羣;第二屆理事會名譽會長是鄧力羣,會長是袁木;第三屆、第四屆理事會會長是陳奎元,常務副會長是朱佳木;第五屆理事會會長是朱佳木。
2020年12月19日,國史學會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六屆理事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和領導機構。第六屆理事會會長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當代中國研究所原所長朱佳木,第一副會長為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姜輝(2022年4月調任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會長為原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常務副主任楊勝羣,軍事科學院副院長曲愛國,中央檔案館副館長、國家檔案局副局長魏洪濤,時任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炳林(現任北京師範大學黨史黨建研究院院長);秘書長為當代中國研究所原副所長張星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獲得榮譽

國史學會於2010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在民政部2011年開展的首次全國性學術類社團組織評估活動中被評為4A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理事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共91人)

丁 明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原主任
丁俊萍 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於俊霄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紀委書記、副院長
馬繼奮 陳雲紀念館原黨總支書記、高級政工師
王巧榮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主任
王揚宗 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科技史研究分會副會長
王先俊 安徽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教授
王京京 國史學會農墾史研究分會副會長、八路軍研究會三五九旅分會秘書長
王樹蔭 國史學會高等院校教學與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王炳林 北京師範大學黨史黨建研究院院長
王 健 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王愛雲 當代中國研究所理論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王瑞芳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田改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田鵬穎 東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馮 智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蘭日旭 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史學系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教授
邢廣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曲愛國 軍事科學院原副院長
朱佳木 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兼當代中國研究所原所長
朱繼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研究員
劉戰勤 國史學會“兩彈一星”歷史研究分會理事長、原江蘇省軍區副政治委員兼紀委書記
江 沛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教授
江泰然 中共江西省委黨校(江西行政學院)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祁若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孫 星 國史學會“三線建設”研究分會副會長、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副主任
孫經先 江蘇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李 文 當代中國研究所社會史研究室主任
李正華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
李國強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歷史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李建平 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原副主任、研究員
李 玲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李真真 國史學會當代科技史研究分會會長、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
楊 衞 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所研究員,《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編輯部主任,博士生導師
楊文利 《當代中國史研究》編輯部主任,副編審
楊秀珍 國家外文局《中國報道》網主編、紅色研學旅遊聯盟秘書長
楊勝羣 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常務副主任
楊 琳 《百年潮》雜誌社編輯部副主任,副編審
吳恩遠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亞所原所長、研究員
何培忠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中國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辛向陽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汪青松 上海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宋月紅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
宋學勤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
宋 霖 安徽社會科學院歷史人物所所長、研究員
張鳳琦 重慶市社科院文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張金才 當代中國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主任
張星星 當代中國研究所原副所長
張洪軍 遼寧社會科學院原地方黨史(當代遼寧)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張 皓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院長、教授
張新華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教授
陳東林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原主任
陳金龍 華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武 力 當代中國研究所原副所長
範曉偉 北京德藝雙馨公益基金會理事長、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黨史教育委員會主任
歐陽雪梅 當代中國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主任
羅文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研究員
羅東明 國家國防科工局文化總監(副局級)
羅燕明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與港澳台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鄭有貴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主任
鄭彥卿 寧夏社會科學院國史研究所所長、副編審
鄭清坡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趙士剛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副巡視員、研究員
趙明新 當代中國研究所原秘書長
趙學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胡慶勝 河北省委組織部巡視員、中共河北省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
胡克夫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當代河北》編輯部主任
姜 輝 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宮 力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原所長、教授
祝念峯 求是雜誌社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姚 力 當代中國研究所社會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姚建萍 黨史出版社社長助理
姚桂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導師組長
賀耀敏 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教授
耿向東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徐 行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南開大學周恩來研究中心主任
徐建平 上海唯實文化研究所所長、陳雲紀念館原館長,研究館員
高正禮 安徽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高冬梅 北京聯合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黃延敏 首師範大學黨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教授
冀祥德 當代中國出版社總編輯
龔 雲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院長
董志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董志銘 國防大學軍隊建設與軍隊政治工作教研部教授
董紹新 國史學會農墾史研究分會副會長、安徽省新四軍革命傳統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景向輝 中國社科院信息情報研究院文史哲馬研編研室副主任、 副研究員
謝蔭明 北京市委原黨史研究室主任
廉湘民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副總幹事
樊建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
魏洪濤 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副館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縮寫:ANHPR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黨的“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倡理論聯繫實際和嚴謹治學的學風,團結海內外一切從事國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進國史的研究、宣傳和教育事業。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國史研究工作的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的重要論述,努力促進國史學科的發展和完善;
(二)廣泛聯繫各部門、各地區的國史研究單位、團體和個人,支持和協調國史的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
(三)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掌握國史研究的動態,努力做好國史研究成果向宣傳、文藝作品的轉化工作;
(四)積極開展對外學術交流,介紹我國的國史研究成果,並掌握和分析國外研究當代中國史的動態及研究成果;
(五)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資助國史研究成果和國史史料的編輯、出版和發行,主辦會刊《國史參閲》,編印反映本會工作動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通訊》;
(六)開展符合本會宗旨和任務所必需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從事國史研究、宣傳、教育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認本會章程,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凡熱心國史研究、宣傳、教育的個人,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個人會員須由2名以上會員推薦;
(三)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息資料和各類書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連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後不得再以本會會員身份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和更名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計劃;
(二) 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 監督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
(三) 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議題,需要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
(四)決定各副會長的分工。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合法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20年12月19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