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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由李克強簽發,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
頒佈時間
2023年2月14日
發佈單位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
簽    發
李克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文件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58號
現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23年2月14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8號)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
一、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佈)
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