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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5號)

鎖定
本令是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5號
發佈時間
2014年09月17日
執行時間
2014年09月17日
頒佈單位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5號)文件全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4年12月20日就職。
總理 李克強
2014年9月17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5號)文件背景

2014年08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400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有396名參加投票,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作為唯一候選人獲得380張贊成票,高票當選第四任行政長官候任人,得票率為95.96%。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9月3日發佈新聞稿説,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已獲終審法院確認。鑑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司法上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終審法院院長已於9月2日確認了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於8月31日舉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崔世安先生為下一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候任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