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是國務院總理温家寶於2012年3月28日簽發的命令。
第616號令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國務院總理温家寶簽署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命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簽發日期
20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國令第616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就職。
總 理  温家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