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是國務院總理温家寶於2011年1月8日簽發的命令
第588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通過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簽發日期
2011年1月8日
實施日期
2011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國令第588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温家寶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全文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在1983年以來已對行政法規進行過4次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況、新要求,再次對截至2009年底現行的行政法規共691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附件請點擊參考鏈接閲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