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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

鎖定
第558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2009年8月10日發佈,自2009年12月20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
頒佈時間
2009年8月10日
實施時間
2009年12月20日
頒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文件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8號
總 理 温家寶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文件內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於2009年12月20日就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