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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是國務院總理温家寶於2008年12月31日簽發的命令。
第546號令是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法律法規由總理温家寶簽發的命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簽發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國令第546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税。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佈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 理 温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