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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0號)

鎖定
第490號國務院令2007年4月2日發佈,自2007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0號
發佈時間
2007年4月2日
執行時間
2007年7月1日
頒佈單位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0號)文件發佈

該文件於2007年4月2日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0號)文件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0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於2007年7月1日就職。
總 理  温家寶
二○○七年四月二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