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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7號)

鎖定
第437號國務院令,2005年6月21日發佈,自2006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7號
發佈時間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總    理
温家寶
內    容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頒佈單位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7號)文件發佈

該文件於2005年6月21日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7號)文件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37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補選產生的人選,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1] 
總 理  温家寶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