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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

鎖定
第433號國務院令2005年3月2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
執行時間
2005年3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文件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於2005年3月12日離職。
總理 温家寶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3號)文件全文

董建華關於請求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職務的報告
國務院:
本月8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轉來全國政協有關本人被提名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建議人選的通知。
自去年(2004年)第三季度以後,我一直在思考辭去行政長官職務的問題。一方面,香港經濟已出現了良好的復甦勢頭,並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趨勢,政治和社會狀況也逐漸穩定下來;另一方面,由於年歲漸高,我已明顯感到自己的健康狀況大不如前。基於對香港、對國家負責的態度,我經過慎重考慮,現向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職務的請求。
懇請中央政府體察我的實際情況,批准我的辭呈。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