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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

鎖定
第X347號國務院令2002年3月4日發佈,自2002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47 號
發佈時間
2002年3月4日
執行時間
2002年7月1日
文件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47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
總 理 朱鎔基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