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是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於2000年10月22日簽發的命令。
第29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税。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
簽發日期
2000年10月22日
實施日期
2001年1月1日
發文字號
國令第294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鎔基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税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税。
第二條 本條例第一條所稱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行為。
本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徵收範圍依照本條例所附《車輛購置税徵收範圍表》執行。
車輛購置税徵收範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公佈。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税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計税價格×税率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税的税率為10%。
車輛購置税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公佈。
第六條 車輛購置税的計税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税人購買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納税人進口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三)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由主管税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税價格核定。
第七條 國家税務總局參照應税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
納税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税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税。
第八條 車輛購置税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税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税。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税的免税、減税,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税;
(四)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税或者減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税或者減税。
第十條 納税人以外匯結算應税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税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額。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税由國家税務局徵收。
第十二條 納税人購置應税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税車輛,應當向納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第十三條 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車輛購置税税款應當一次繳清。
第十四條 納税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税。
納税人應當持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完税證明或者免税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沒有完税證明或者免税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
税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通報納税人繳納車輛購置税的情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税務機關通報車輛登記註冊的情況。
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税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税人拒絕繳納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税人的車輛牌照。
第十五條 免税、減税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税、減税範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税。
第十六條 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輛購置税徵收範圍表
應税車輛
具體範圍
註釋
汽車
各類汽車
-
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
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km/h,發動機汽缸總排量不大於50cm的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二輪摩托車
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汽缸總排量大於50cm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三輪摩托車
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汽缸總排量大於50cm,空車重量不大於400kg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電車
無軌電車
以電能為動力,由專用輸電電纜線供電的輪式公共車輛
有軌電車
以電能為動力,在軌道上行駛的公共車輛
掛車
全掛車
無動力設備,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半掛車
無動力設備,與牽引車輛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農用運輸車
三輪農用運輸車
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四輪農用運輸車
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28kw,載重量不大於1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50km/h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