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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4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4號於1999年5月20日公佈並開始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4號
發佈日期
1999年5月20日
實行日期
1999年5月20日
頒佈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4號)文件發佈

總理朱鎔基於1999年5月20日發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4號)文件全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9年12月20日就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