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

鎖定
第207號國務院令《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1996年12月16日發佈,自1997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佈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
頒佈單位
國務院
頒佈時間
1996年12月16日
執行時間
1997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文件發佈

該文件於1996年12月16人頒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文件全文

國務院令 第 207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7年7月1日就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