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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鎖定
旨在規範和加強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管理的傷殘撫卹工作的《傷殘撫卹管理辦法》,已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他人員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1]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下發通知,自2020年8月1日開始,啓動《因公傷殘人員證》等4種證件換髮工作。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新證起用時間
2020-08-01 [2] 
舊證作廢時間
2021-7-31 [2] 
證件製作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製作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證件簡介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傷殘撫卹管理辦法》規定撫卹對象為六類人員。第六類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傷殘撫卹的其他人員。其他人員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1] 
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 1 號:《傷殘撫卹管理辦法》已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條傷殘證件的發放種類:(五)其他人員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證件製作

傷殘證件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製作。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證件有效期

證件的有效期:15週歲以下為5年,16-25週歲為10年,26-45週歲為20年,46週歲以上為長期。
傷殘證件有效期滿或者損毀、遺失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換髮證件或者補發證件。傷殘證件遺失的須本人登報聲明作廢。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發放流程

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審批表》,連同照片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新辦理的傷殘證件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申請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需要辦理的事項。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新版換髮

2020年8月1日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下發通知,自2020年8月1日開始,啓動《因公傷殘人員證》等4種證件換髮工作。新證換髮工作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結束。從2021年8月1日起,舊證作廢。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