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阿根廷共和國聯邦計劃、公共投資和服務部礦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阿根廷共和國聯邦計劃、公共投資和服務部礦業合作諒解備忘錄是由阿根廷 在2009年02月09日,於布宜諾斯艾利斯簽定的條約。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阿根廷共和國聯邦計劃、公共投資和服務部礦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條約分類
環境(資源能源)
簽訂日期
2009年02月09日
生效日期
2009年02月09日
條約種類
諒解備忘錄
簽訂地點
布宜諾斯艾利斯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發展在礦產資源領域的合作和生產性投資。第二條
為達到上述目的,雙方同意根據兩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合作協議開展以下活動:
一、礦業領域信息交流。包括項目信息、有勘察和開發前景的資源及地區、相關投資政策和規定等。
二、經雙方同意,可邀請中國、阿根廷的其他機構和/或企業參與依據本備忘錄開展的相關活動,以利於礦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運輸。
三、鼓勵和推動兩國企業在阿根廷開展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加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
四、促進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專家的相互交流,組織和參加相關研討會、座談會和展覽會。第三條
經雙方同意,可將備忘錄項下合作活動的結果予以發表和公佈。
因執行本備忘錄而獲得的專利、版權以及其它相關知識產權的有關事物,將按照各自國家法律及雙方共同參與的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中國-阿根廷經貿混委會的框架下成立礦業合作工作小組,負責本備忘錄的實施。組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阿根廷共和國聯邦計劃、公共投資和服務部的相關司級官員分別擔任,並負責向經貿混委會彙報本備忘錄項下有關合作的進展情況。第五條
礦業合作工作小組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確定礦業合作的目標。
二、研究支持兩國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在礦產資源開發領域開展實質性合作。
三、研究如何為雙方企業開展上述合作提供必要便利,協助企業解決在合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研究有關礦產品市場的供求變化和發展趨勢,為雙方企業開展合作提供指導。第六條
礦業合作工作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中國和阿根廷交替舉行。會議由東道國主持。每次會議議題和議程由東道國組長提出,並告知對方組長。第七條
參與本備忘錄活動的人員應遵守東道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實施本備忘錄而發生的人員交流、國際旅費、食宿和交通等費用由派遣方各自承擔。東道國同意支付的情況除外。第八條
任何由於本備忘錄相關條款或涉及合作方案的翻譯或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第九條
本備忘錄有效期五年。如在本備忘錄期滿前三個月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未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備忘錄,則本備忘錄有效期將自動依次順延五年。
本備忘錄的終止不引起為執行本備忘錄、並在其有效期內所籤合同的終止,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約定。
本備忘錄於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市簽署,一式兩份,每份都以中文和西班牙文書就,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阿根廷共和國聯邦計劃、
商務部公共投資和服務部
代表代表
王超馬約拉爾
(簽字)(簽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