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為了明確和確定中俄國界西段邊界線走向,達成協議如下: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
類    型
協定
級    別
國家級
內    容
中俄國界西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條約內容

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目前中俄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並根據在邊界談判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公正合理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俄邊界問題並明確和確定兩國的邊界線走向。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國俄羅斯之間的國界西段邊界線走向如下:
中俄國界西段第一界點是中俄蒙國界西端交界點。該界點在阿爾泰山脈(原蘇聯地圖為南阿爾泰山嶺)的奎屯山山頂410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塔萬博格多烏拉4082.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360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608.0米高地)北偏東北約4.8公里,俄羅斯境內351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511.5米高地)西偏西南約9.4公里。
從第一界點起,中俄國界西段邊界線沿阿爾泰山脈(原蘇聯地圖為南阿爾泰山嶺)的分水嶺大體向西行,經過312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31.1米高地)、345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卡那斯山3440.7米高地),至第二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脈的分水嶺上,位於中國境內卡拉迪爾331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18.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4.4公里,中國境內295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93.0米高地)東北約9.6公里,俄羅斯境內253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547.0米高地)以南約10.2公里。
上述中俄國界線,用紅線標在比例尺為十萬分之一的中國地圖和原蘇聯地圖上。在國界線敍述中所用長度均系從這些地圖上量取的。
上述用紅線標繪中俄國界線的地圖附在本協定之後,並作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條
為了實地確定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俄國界線,締約雙方決定根據對等的原則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實施勘界工作——確定界山的分水嶺的確切位置,根據本協定第四條樹立界標,起草勘界文件,繪製詳細的勘界地圖,以及解決與完成上述任務有關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四條
締約雙方同意,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俄國界線沿分水嶺行。該分水嶺的確切位置等中俄勘界時具體確定。
第五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界交界點將由該三國另行確定。
第六條
締約雙方同意,實地勘定的中俄國界線同樣應沿垂直方向劃分上空和底土。
第七條
在邊界地帶實地可能發生的任何自然變化不影響勘定的中俄西段國界線的位置,除非締約雙方達成其它協議。
第八條
本協定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儘速在北京互換。
本協定於1994年9月3日訂於莫斯科,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俄羅斯聯邦
全權代表 全權代表
(簽字) (簽字)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條約通過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9月3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