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鎖定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經表決,決定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至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批准了我國同36個國家締結的雙邊引渡條約,包括澳大利亞、法國、韓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為我國打擊犯罪,與相關國家開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維護了我國的國家利益。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 通過日期
- 2014年12月28日
具體條約
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是被請求方應請求方的請求,將其管轄範圍內而被請求方指控犯了某種罪行或已被判了刑的人,移交給請求方以便起訴或執行刑罰。引渡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引渡雙邊條約、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為我國的引渡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更好地同外國開展引渡合作,明確引渡程序,我國還與多個國家締結了關於引渡的雙邊條約。
- 參考資料
-
- 1.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36個雙邊引渡條約 .網易[引用日期2014-12-28]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7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涼城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