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發的命令。
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主席令,本詞條收錄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發的第八十九號主席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頒佈時間
2021年6月10日
實施時間
2022年7月1日
發佈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歷屆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1997年8月29日的決定:
免去徐有芳的林業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耀邦為林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7年8月29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6月10日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