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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發的命令。
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主席令,本詞條收錄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發的第五十八號主席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
外文名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58)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類    別
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簽發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87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9月5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七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4月3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2年4月3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10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5年10月30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10月27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2年6月30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八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的決定:
一、免去耿惠昌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文清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二、免去黃樹賢的監察部部長職務。
三、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黃樹賢為民政部部長。
四、免去樓繼偉的財政部部長職務;
任命肖捷為財政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11月7日 [8] 
參考資料